<篇名>高注金匮要略 书名:高注金匮要略 作者:高学山 朝代:清 年份:公元1872年 免费下载700多本医学电子书请到A+医学百科医学电子书专题 网址:http://www.a-hospital.com/w/%E5%8C%BB%E5%AD%A6%E7%94%B5%E5%AD%90%E4%B9%A6 A+医学百科正在整理中医学典籍,欢迎您的参与。 如有关于《高注金匮要略》的问题和讨论请移步本书页面:http://www.a-hospital.com/w/%E9%AB%98%E6%B3%A8%E9%87%91%E5%8C%AE%E8%A6%81%E7%95%A5 <目录> <篇名>脏腑经络先后病脉证治第一 属性:(凡十七条) 夫人禀五常。因风气而生长。风气虽能生万物。亦能害万物。如水能浮舟。亦能覆舟。若五 脏元真通畅。人即安和。客气邪风。中人多死。千般疚难。不越三条。一者经络受邪。入脏腑。为 内所因也。二者四肢九窍。血脉相传。壅塞不通。为外皮肤所中也。三者房室金刃。虫兽所伤。 以此详之。病由都尽。若人能养慎。不令邪风干忤经络。适中经络。未流传脏腑。即医治之。四 肢才觉重滞。即导引、吐纳、针、灸、膏、摩。勿令九窍闭塞。更能无犯王法。禽兽灾伤。房室 勿令竭乏。服食节其冷热。苦酸辛甘。不遣形体有衰。病则无由入其腠理。腠者。是三焦通会元 真之处。为血气所注。理者。是皮肤脏腑之纹理也。(旧本俱列本篇第二条。余玩其文义。确是 开章语气。且有内外因。及不内不外之病由。然后有上工之问。并启色脉诊法。如后文所云。故 特僭移于篇首焉。) 五常。即五行。其名本内经五常政论来。东方生气。动而为风。人禀东方之生气而生。故曰 因风生长。风又为六淫之首。百病之长。故曰亦能害生。生害而广言万物者。见人在万物之中而 不可逃也。观于浮舟覆舟之水。其理益可信矣。元真者。五脏之元阳真气也。此句为养生治病之 要。学人当吃紧着眼。盖元真通畅。卫气自固。经络自不受邪。岂能入脏腑。是无脏腑之内因。 又元真通畅。而神机流贯。四肢九窍。血脉不致壅塞。是 无皮肤之外因。言欲避风气之害。惟有珍重元真。养生者可以保其不病。治病者可以救其已病。 不特为后文二十五篇之纲。亦且为本篇一十七条之大纲也。客气。谓五常政、六微旨中加临之 气。邪风。谓天地虚邪之风也。二句仍合内外因而言。犹言不知珍重元真。则内气不充于外。 外邪深入于内。而必死矣。直者为经。横者为络。经络外通皮毛。内通脏腑。脏腑之元真不充。中 邪。必致入脏。故曰内因。手、足为四肢。耳、目、口、鼻以及二阴、为九窍。俱以元真通 畅。而使血脉相传。倘血脉壅塞。则是外邪中之。遂使元真不贯。故曰皮肤所中。是不言外因。 而实为外因可知。房室、女色也。金刃、非杀戮之谓。如古之宫腐、刖足者是。玩下文病由字自 见。虫兽、指爪牙角毒而言也。言除却脏腑元真之气不充。血脉元真之气不贯。惟有如此。则成 不内不外病由。故曰不越三条也。今就内因而言。上之养元真。慎起卧。使邪不干经络。次之虽 已受邪。预为医治。使之不流脏腑。就外因而言。受邪必由四肢而渐至九窍。才觉重滞。或摇动 为导引。以利其机。或呼吸为吐纳。以清其气。或针以出其血。或灸以壮其火。或膏药以活其凝 聚。或按摩以散其郁结。邪去气行。九窍焉得闭塞哉。治内外因者如此。王法即上文金刃而广之。 如鞭朴笞杖之类。禽兽。即虫兽。如今之云、广。所谓孔雀粪能致瘴者皆是。灾伤、指坠溺种种 也。言不内不外之因。虽曰天数。亦可谨慎。故曰更能。若房室嗜欲之多寡。衣服饮食之冷热。 五味之于形体。虽各有所喜。亦各有所恶。偏好、则偏衰者。理也。并能慎之。则病由安得入其 腠理乎。语气已完。后二句。又就腠理而自释其义耳。皮肉之窈冥虚空为腠。五脏之元真。各自 开门。由其本经而出于皮肉之窈冥虚空。又三焦之阳。亦各从上中下。而氤氲于此。故曰通会之 处。夫气之所注。血即随之。故 为血气之所注也。理者。皮肤之纹。与肉轮并其丝绺相应者。自然皆从本脏腑之形质化出。故曰。 皮肤、脏腑之纹理也。 问曰。上工治未病。何也。师曰。夫治未病者。见肝之病。知肝传脾。当先实脾。四季脾王 不受邪。即勿补之。中工不晓相传。见肝之病。不解实脾。惟治肝也。夫肝之病。补用酸。助用 焦苦。益用甘味之药调之。酸入肝。焦苦入心。甘入脾。脾能伤肾。肾气微弱。则水不行。水不行。 则心火气盛。则伤肺。肺被伤。则金气不行。金气不行。则肝气盛。则肝自愈。此治肝补脾之要 妙也。肝虚则用此法。实则不在用之。经曰。虚虚实实。补不足。损有余。是其义也。余脏仿此。 (旧本属第一条、今交互移于此。) 承上文言内外因。及不内外因之病由。凡后文二十四篇之证。俱宜如此治未病之法也。言一肝。而其余脏 腑之补法可类推矣。故曰余脏仿此。言一补肝。而其余脏腑之泻法。又可反悟矣。故曰补不足。损有余。上工 治未病。上古医经之文。仲景特借为问答以发论耳。见肝之病者。如经所云平旦慧。下晡甚。夜半静。又目 无所见。耳无所闻。善恐。如人将捕之之类。是肝气已虚。势必挟其虚木之气。以凌脾土。将来脾必受病。法 当实脾。以治脾之未病也。土寄王于四时之季月。人之脏气。与天时相应。逢季月。则脾气王而足以自持。故 不用此例。中下之工不知。故知之者为上工也。答语已完。此下十九句。又就实脾而自申其奥耳。肝实、如两 胁下痛引少腹。或满。善怒。及惊。气逆。则头痛员员。耳聋等类。肝虚二句。与四季脾王三句同意。上文言王月 即不可补。此言肝实。断不宜补。否则、违虚虚实实之经旨。而非补不足、损有余之义矣。按素问五味之于 五脏。顺之者为泻。逆之者为补。仲景以酸补肝。以苦助心。以甘益脾。是以顺之者为补。而与经旨相背矣。不 知内经以逆为补。补其脏中之神志。仲景以顺为补。补其脏中之气血也。即以木论。木性之所喜者。阳和雨 露耳。投其所喜。则气畅津荣。然而花叶外蕃。则精华之内蕴者鲜矣。又木之所畏者。阴寒霜雪耳。克以所畏。 则枝柯虽暂为凋谢。而根株之神自全。此大圣大贤之妙用。学人分别遵行可也。 问曰。病有气色见于面部。愿闻其说。师曰。鼻头色青。腹中痛。苦冷者死。鼻头色微黑者。有水气。色黄者。胸 上有寒。色白者。亡血也。设微赤非时者死。其目正圆者 不治。又色青为痛。色黑为劳。色赤为风。色黄者便难。色 鲜明者。有留饮。 此及下五条。俱暗承前条。言欲治未病。何以审知五脏之本病。而且先实其所胜也。是非望色、闻声、切脉、不 可。故又设为问答而言曰。鼻头为面王。于内属中土。望色者最为要紧。色青。是木凌土位。鼻为腹。又下文曰 青为痛。故知其腹中痛也。所赖阳气燠土。生金子以制木鬼。则青色可退。腹痛可愈。若更苦冷。则卫阳衰败。 命门之阳可知不能复温。故主死。黑为北方水色。鼻头微黑。是水反乘土。故主有水气。土气凭肺德而氤氲 于胸中。以为宗气。则脾胃之气舒展。胸上有寒。则阻扼土气。不能上布。而郁于中宫。亦遂于本位上现其本 色。故色黄者。知胸上有寒也。脾胃为后天精悍之原。夭然色白。故知亡血。而生机不荣也。非其时。兼秋冬而 言。微赤为火气。凌金焦土。其死于所不胜之春夏乎。若微赤而且目正圆者。微赤为土无津液。目正圆为肝 肾枯燥。夫精汁短少而得风热者。则病 。 病在经。宜开玄府以发散。在腑。宜驱胃实以攻下。鼻微赤而目 正圆者。两皆不可。故曰不治。痛、则阳气不通。而阴寒切责。故色青应之。劳、则神气虚耗。而精气外薄。故色黑 应之。风为阳邪。气从上炎。且能化热。故于色赤者。知其中风也。脾胃之气不下通。则火土之光外浮。故于色 黄者。知其便难也。此句。与胸上有寒句。同义。盖中焦之气。总以上舒下畅为运化之妙。上不舒。固现黄色。下 不畅。亦现黄色。合而详之。则庶几矣。留饮与水不同。水、为积聚之外水。饮、则膈中之液。或因风寒湿热所成。 而不能流行者。是也。然留饮久必成热。故色则红白鲜明者。水火之兼色耳。以上俱跟鼻头而言。推而广之。 则自庭与阙上。以及阙中下极等处。各可类诊矣。此望而知之之上工也。 师曰。病患语声寂然。喜惊呼者。骨节间病。语声 然。不彻者。心膈间病。语声啾啾然。细而长者。头中病。 成文为语。不成文为声。寂然者。久而不闻也。惊呼。忽然如受惊而呼叫之状。盖骨属少阴肾脏。节者。神气游 行出入之所。少阴性沉。故病则喜寐。语声寂然。喜寐之应。故知其病在骨也。神气者。火也。忽然惊呼者。是游 行出入之火。有以致其忽然疼痛。故知其病在骨之节也。 、不明之象。不彻者。呻吟才出而即回。犹言不 透彻也。夫病患痛楚。声唤以开泄其气者。心为之主令也。今 不彻。是心膈有剥肤之痛。而不暇声唤。故 中道而自废耳。啾啾、尖浮之义。加之声出细长。是从下而上托其疾苦之象。故知其头中痛也。明以寂然之 突呼。言肾家之下部。以 不彻之短声。言心膈之中部。以尖而浮细之长声。言头中之上部。由此推之。夫 亦可从五音之阴阳凌替。而神会其脏腑之玄机矣。此闻而知之之上工也。 师曰。息摇肩者。心中坚。息引胸中上气者。咳。息张口、短气者。肺痿。吐沫。 息、兼呼吸而言。息之吸气。从口鼻而入。先由肺管。而遍历肺叶之小窍。复还胸中。而下历肝肾。以应命门之 伏机。伏机者。真息之吸也。命门之伏机鼓还。则息之吸气。乃应鼓动之机。而送出为呼气。呼气由胸中而历 肺窍者亦如之。命门伏机之鼓还者。真息之呼也。然必胸中之阳气充满。则如晴明太空。高远无暨。而息道 裕如矣。倘胸中之阳气亏损。而下焦肝肾之阴气上乘。则心下痞塞甚而心中遂坚息摇肩者。气道狭而气 机滞。假摇动以行之也。故知之。心中非有形之物可坚。旧注谓邪实。误甚。息引胸中上气。谓气粗而有声也。 肺性喜温喜燥。肝肾中有寒湿之气上冲者。则肺管不清。而气粗有声矣。肺管不清。故知其必咳也。肺为呼 吸之门户。门户坚固。则出入细而长且远矣。今张口短气。是肺无关锁之权。譬之吹竹筒者。窍大则吹短。故 知肺痿而不为息道用也。肺得干温之养。而展布之化始成。然后行其津液于脏腑。今肺痿。故并知其津液 上浮而吐涎沫也。 师曰。吸而微数。其病在中焦。实也。当下之。即愈。虚者不治。在上焦者。其吸促。在下焦者。其吸远。 此皆难治。呼吸动摇振振者。不治。 中焦胃腑。为息道之所经。呼不数。则鼓动之真呼无病。且无摇肩上气等候。则肺与肝肾又无病。而吸独微 数。是吸为中焦所经之胃腑。热入而不容下引之故。故知下之而愈。盖胃实去。而气机相安于下引也。虚者。 即指胃不实而言。吸微数而胃不实。是命门鼓伏之机。伏气偏短。元阴大损之诊。故不治也。上焦吸促。谓呼 长于吸。伏机不能引气归根。下焦吸远。谓吸长于呼。鼓力不能载气报息。挽回上绝下脱之候。十中不得二 三。故曰皆难治。呼吸动摇至振振者。经所谓以肩息者死。喘而其动应衣者死。故不治。此与上条。又合言望 闻二诊。以为上工也。但上条兼言呼吸之病在上焦者皆生。此条单言吸气之病在中焦者易愈。吸气之单 病在上下二焦者多死。呼吸之兼病在上下二焦者。万不得生也。 师曰。寸口脉动者。因其王时而动。假令肝王色青。四时各随其色。肝色青而反色白。非其时色脉。皆当病。 此言色脉之互词也。先言脉以互色。次言色以互脉。故结则合言色脉也。寸口。指手太阴之三部而言。动、非 动摇之谓。指春弦、夏钩、秋浮、冬营、因时而变动之义。寸口脉动。古医经之文。仲景解之曰。寸口脉之变动。各 有其时。上工因其王时。而察其变动之色脉。则病情见矣。夫色与脉之变动相同。言色而脉即可概见。假如 春月。肝木气王。色宜青如翠羽。如苍璧之泽。如以缟裹绛。并其脉之变动。宜应青而弦。弦者。濡弱、轻虚、而滑。 端直、以长也。春肝之色脉如此。推而至于夏月。心火气王。色宜赤如鸡冠。如以缟裹朱。并其脉之变动。宜应 赤而钩。钩者、来盛去衰也。秋月肺金气王。色宜白如豕膏。如鹅羽。如以缟裹红。并其脉之变动。宜应白而浮。 浮者。来急去散也。冬月肾水气王。色宜黑如乌羽。如重漆色。如以缟裹紫。并其脉之变动。宜应黑而营。营者。 沉以搏也。四季之月脾土气王。色宜黄如蟹腹。如罗裹雄黄。如以缟裹栝蒌实。并其脉之变动。和柔相离。如 鸡践地。又难经曰。太阴之至。紧大而长也。此谓四时各随其色脉而无病。若肝色宜青而反白。白、金色也。是 木当王时。而犹受金之克。则木至休囚。而肝必病。甚且至所不胜之时。而必死于秋令矣。三时仿此。但此句、 单言色也。其动脉又可类推矣。比如肝之动宜弦。而反得浮脉。其理一也。非其时色脉句。又合色脉而推展 之。不但春不得青者。为肝病。青不及春者。为脾病。而且不如翠羽苍璧者。为本脏之血病。不如缟裹绛者。为 本脏之气病。甚至青侵他部位者。即以各脏腑之病断之。盖非其地与非其时同诊也。又如濡弱轻虚而滑。 端直以长。合为弦脉。夫濡弱。为脾土之气。木之所养也。轻虚。为肺金之气。木之所成也。滑。为肾水之气。木之 所滋也。然后端直以长。自露其调达畅茂之本性。故不特春不弦。弦不春。为非时。而且不濡弱为脾病。不轻 虚为肺病。不滑。为肾病。不端重则轻浮而为上焦晕眩胀满等病。不正直。则横肆。而为中下二焦沉坠切痛 等病。不匀长。则短滞。而为本脏郁结等病。故曰。皆当病者。其旨深矣。此又合言色脉二诊之上工也。 问曰。有未至而至。有至而不至。有至而不去。有至而太过。何谓也。师曰。冬至之后。甲子夜半。少阳起。少阳 之时。阳始生。天气温和。以未得甲子。天因温和。此为未至而至也。以得甲子。而天未温和。此为至而不至也。以得 甲子。而天大寒不解。此为至而不去也。以得甲子。而天温、如盛夏五六月时。此为至而太过也。 此条承上文非其时色脉句来。言非时之色脉。虽为人病。实为天气使然。上工负裁成辅相之任。所贵知天 时之变。而补救其偏弊之色脉也。夫天以从温而热。以至大热。复从清而寒。以至大寒。一岁凡十二月。以统 二十四节。人亦由少阳、历阳明、而至太阳。复由太阴、历少阴、而至厥阴。手足凡十二经。以应二十四气。天之 初温。起于冬至后之甲子。则人之微阳。应于足少阳之胆经。历冬至后之四节。而终手足少阳之气焉。天之 初热。交于雨水后之甲子。则人之正阳。应于足阳明之胃经。历雨水后之四节。而终手足阳明之气焉。天之 大热。交于谷雨后之甲子。则人之亢阳。应于足太阳之膀胱经。历谷雨后之四节。而终手足太阳之气焉。三 阴仿此。仲景假古经之文。而设为问答者。盖谓除却冬至后之甲子。天气温和。所谓时至而气即至者为平 气。天气平。则人之色脉俱应。而病者少矣。若夫早至。迟至。寒气不去。热气太过。皆为天地乖舛之气。而生人 遂多非时之色脉。大乖舛、则大不应。小乖舛、则小不应。知此。则寒热之宜。五味之用。施之各当。业此者其可 忽乎。举一冬至后之甲子。则夏至后之甲子可反悟矣。举一冬至后之甲子。则雨水谷雨等节后之甲子。又 可类推矣。旧注不特肤陋。且将此条。注为本经闲文。全用不着。以致如来放五色毫光之佛手。竟同赘疣息肉。悲哉。 师曰。病患脉浮者。在前。其病在表。浮者。在后。其病在里。腰痛、背强、不能行。必短气而极也。 上文所言之脉。因四时非时而见。从未病而诊其将病。此后言脉。是从既病而寻其病处。并诊其生死也。故 曰病患。前后。指关之前后而言。关前为表。关前见浮。是表气为风寒所伤。或暑湿燥火犯之。故表气不内附 而脉浮也。故曰病在表。关后为里。关后不当浮而见浮。是阴精内伤。阳无所附。而浮之象。故曰病在里。腰为 肾之府。背为足太阳膀胱之经。而五脏之俞穴附之。虚阳上炎。直逼腰俞。故腰痛背强也。足胫者。肾气之所 下强者也。肾气虚。故不能行也。真气生于真精。真精内伤。故短气。极者。急切之义。但言在里而不言在表之 病。另于太阳伤寒论中。详其症故也。 问曰。经云厥阳独行。何谓也。师曰。此为有阳无阴。故称厥阳。 此合下条。俱言厥症。神昏气阻。猝不知人者为厥。厥阳。犹言厥于阳也。肝肾之阴血虚于下。而阳气以无辅 而上浮胸膈。故曰有阳无阴。但胸膈者。心君出神明之治。肺气司百脉之全。心肺气实。则神明塞而百脉阻。 故不知人而厥。即下文实气相抟之脉。是也。然气机有升降。气暴聚、则厥。气渐散、则厥自回矣。不言生死者。 以有下入脏入腑之论也。 问曰。寸脉沉大而滑。沉则为实。滑则为气。实气相抟。血气入脏即死。入腑即愈。此为卒厥。何谓也。师曰。唇 口青。身冷。为入脏。即死。如身和汗自出。为入腑。即愈。 此条即上文厥阳之脉证也。沉为在里。大为阴虚。滑为气并于上。而血热随之之诊。今见于寸口。寸口应膻 中胸中之部。膻中为心神之所出入。胸中为宗气之所氤氲。神气一时闭阻。故猝然而厥。脏、指心肺而言。腑、 指三焦而言。膻中胸中内逼心肺。外通三焦。厥气入脏。则神气不能复通。故死。厥气入腑。则阳热可以涣散。 故愈。唇口者。内应脾胃。脾胃为后天诸阳之根蒂。青为肝色。又为冷。厥逆不论寒热。俱起于肝。而极于脾胃。 木邪克土之义。故除却寒厥。尽见色青之外。其阳厥之重症。亦见色青者。阳极似阴之理也。身冷者。卫阳解 散之象。内外之阳俱绝。故知其为入脏而即死也。身和者。卫阳无病之诊。汗为胃中之津液。运于三焦之阳 气。是厥阴入腑。而腑力足以送之出表也。夫卒厥、为实气相抟。而并于上之候。玄府自开。则实气散而厥自 平矣。故知即愈。寸脉沉大七句。亦古经文也。 问曰。脉脱。入脏即死。入腑即愈。何谓也。师曰。非为一病。百病皆然。譬如浸淫疮。从口起。流向四肢者可治。 从四肢流来入口者。不可治。病在外者可治。入里者即死。 脉脱、与伤寒条中之脉伏不同。脉伏有二。一则阳明胃腑之热实太甚也。脉之营气生于胃。营气不能灌注。 故热深厥深、而脉伏者。下之以通其胃气。则出矣。一则少厥二阴之肝肾。寒邪凝闭也。脉之至去。根于命门 之鼓伏。成于脾阳之应动。是灵火之神机。以为不息之妙。寒邪直入肝肾。阴凌阳气。微明欲熄之象。故一时 寒战厥逆而脉伏者。温之以回其脏阳。则出矣。本文之脉脱。既非寒极热极之伏。并与上文卒厥不涉。盖因 入脏入腑之类而连及之耳。旧注大谬、脉之来去、如贯珠循环自是不断。脉脱者。一时断而不续。如脱落之 义。故曰脱。然仲景之意不指内因。是就不内不外因而言也。盖内因而至脉脱。百不一生。何得有入腑即愈 之候耶。此言脉脱者。除腹痛、蛔厥等症外。是就跌、仆、笞、杖、种种重伤。一时昏迷脉绝者而言。入脏。则气血内 并。脏中之神志自去。故死。入腑。则气行瘀散。故愈。此下文浸淫疮。亦止就皮肉伤损者而言。其不指内因可 见矣。浸淫疮。俗注为今之黄水疮、非。以黄水疮。并无入口不治之禁故也。大概湿热流烂。俗所谓白蛇缠 之类是也。 问曰。阳病十八。何谓也。师曰。头痛。(句)项、(句)腰、(句)脊、(句)臂、(句)脚。(句)掣痛。 阴病十八。何谓也。师曰。咳、上气。(句)喘、(句)哕、(句)咽、(句)肠鸣腹胀。(句)心痛拘急。 五脏病各有十八。合为九十病。人又有六微。微有十八病。合为一百八病。五劳、七伤、六极。妇人三十六病。不 在其中。清邪居上。浊邪居下。大邪中表。小邪中里。 之邪。从口入者。宿食也。五邪中人。各有法度。 风中于前。寒中于暮。湿伤于下。雾伤于上。风令脉浮。寒令脉急。雾伤皮腠。湿流关节。食伤脾胃。极寒伤 经。极热伤络。 头为诸阳之首。项、指后发际及肩而言。为太阳并督脉所经之部。腰、指脊下中行之皮腠。非谓两肾之腰眼 也。腰脊痛、亦即经络之板强酸痛而言。非两肾中及脊内刺痛之谓。盖腰脊内中刺痛。即后文劳伤等之阴 病。而非阳病也。臂脚为阳气之充。掣痛、兼承项腰脊臂脚而言。臂脚掣痛、谓手足之外 。阳经所行之处。牵 引而痛也。夫头痛项腰脊臂脚之掣痛。俱风寒等气。中于经络之症。其病在表。故曰阳病也。咳为肺脏病。咳 而上气。为肝肾之气虚而上浮。即前条胸中上气而咳者。是也。喘、见吸促吸远下。哕、呃逆也。但有二因。经谓 新旧食不相浃者。言平人之哕也。今儿童饭后常有之。病患呃逆者。是命门真呼之气自虚。不能送呼满部。 中道伏还之象。咽者。饮食噎塞。是脏中之津液枯槁。故胃脘中之润机涩滞耳。脏腑之阳虚。而外气客之。则 肠鸣。又脏腑之阳虚。而下阴乘之。则胀满。肝肾之贼阴。凌犯心位。则切痛而拘急。六者俱脏腑之病。脏腑视 经络。则为里为阴。故曰阴病也。夫三焦之治。以火为用。内与五脏之元阳相通。外与十二经之表阳相会。阴 阳六症。各从上中下为三变。六三则十八也。下文一百八病。又从阴阳各十八病而申之。盖五脏之元阳精 汁。除自荣本脏外。其余绪亦旁出而与三焦交会。则阴病十八。各脏俱有之。合五脏而计之。总得九十病。此 申言上气等之阴病十八也。六微者。六腑之气。外行本经经络之末。行远力微。故谓之微。但六微之气。亦与 三焦相贯。腑各一微。微分三部。故亦有十八病。此申言头痛等之阳病十八也。李氏旧注。谓六微取之于合。 引内经胃合于三里等穴。是以针而刺微之病。非六微之为病。且微各一穴。无十八之数矣。肤谬。五劳者。心 劳神损。肺劳气损。脾劳食损。肝劳血损。肾劳精损。七伤者。大饱伤脾。大怒气逆伤肝。强力举重。久坐湿地伤 肾。形寒饮冷伤肺。忧愁思虑伤心。风雨寒暑伤形。大怒恐惧伤志。六极者。肝伤筋极。心伤脉极。脾伤肉极。肺 伤气极。肾伤骨极。脏腑气衰。视听已卸。为精极也。妇人三十六病。旧注谓千金方载十二症、九痛、七害、五伤、 三痼。于理颇顺。未知是否。不在其中者。谓一百八病。为内因外因之正病。五劳、七伤、六极、及妇人三十六病、 以首条房室灾伤服食等按之。仲景俱为不内不外因之病。故不入正病之例。清浊大小。兼下文之风寒雾 湿热。所谓五邪者。是也。风雾为清邪。天之阳气。动而为风。地之阳气。升而为雾。故其邪属阳。阳主轻清。故曰 清邪。凡动而升者。其性炎上。故清邪居人之上焦。以极于头面也。寒湿为浊邪。天之阴气。凝而为寒。地之阴 气。结而为湿。故其邪属阴。阴主重浊。故曰浊邪。凡凝而结者。其性流下。故浊邪居人之下焦。以极于足胫也。 大邪者。兼清浊邪之风寒而言。风为百病之长。寒为生阳之害。故曰大邪。然风寒之邪。善伤营卫。故曰中表。 小邪者。兼清浊邪之雾湿。并下文之热邪亦在内。盖雾横于太虚。于人为胸中。湿流于坎泽。于人为骨节。以 视风寒之伤营卫者。则为中里。故曰小邪中里。下文曰。热伤络。视经亦为里。故曰热邪亦在内。 字无所考。 未详。成无己作谷字。亦无所据。或曰。当是馨字之脱去其半也。然以象形会意按之。上半为古罄字。器之象 也。禾为稻属。以器覆稻。其为饭类可知。 、饼属也。五谷原以养生。冷热饥饱。经宿不行。则邪生矣。以上七句。 为末段之纲领。盖谓除宿食外。不过风寒雾湿热之五邪为病耳。法度、非治病之法度。言五邪中人。如有规 矩绳墨之义。前、日前也。风为木邪。木气王于寅卯日前之风邪自盛。故风中于前也。暮则人身之火气入墓。 寒邪易入。故寒中于暮也。湿伤下、雾伤上、注已见。风令脉浮。寒令脉急。别详伤寒论注。雾者。土气也。人身以 皮腠为土。湿者。水气也。人身以关节为泽。故各以其类应也。食伤脾胃。即宿食也。经血多而恶寒。寒则经血 泣。故寒极伤经。络血少而恶热。热则络血燥。故热极伤络。自五邪中人十三句。或言其时。或言其处。或言其 脉。或言其害。错综反复。正所以言阴阳十八病之因。且开后文二十四篇之治法也。 问曰。病有急当救里救表者。何谓也。师曰。病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体疼痛者。急当救里。后身体疼痛。 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也。 此条与伤寒之文相似。入此、则迥别矣。盖伤寒三阳传变。重在急救其表。故治法宜先表后里者。恐阳邪外 盛。而阴津内伤也。此为治内因之法。当重看前半条。救表。特杂症中之带说耳。下利清谷。因医下之者。尚宜 急救。则未经误下者。更可知矣。夫卫气根于胃中之精悍。下利清谷者。则卫气衰薄。而六淫易犯。虽亦有身 体疼痛之表症。必俟救里后议及者。恐早则更伤表气。而为上下两脱之候也。注详伤寒本条下。 夫病痼疾。加以卒病。当先治其卒病。后乃治其痼疾。 痼疾者。坚固之义。经久之宿病。卒病者。猝然之病。如风寒之类。凡新感者皆是。不特痼疾之根深。法当缓取。 猝病之气锐。势必蔓延。且譬之积薪。后来者居上。而易于搬运。故当知先后之治也。 师曰。五脏病、各有得者。愈。五脏病。各有所恶。各随所不喜者为病。病者素不应食。而反暴思之。必发热也。 各有得、心病得肝气。肝病得肾气。肾病得肺气。肺病得脾气。脾病得心气者。一也。五脏各乘其王时。二也。心 肝脾肺肾之各有所喜者。三也。此单指得其所喜者而言。得其所喜者而愈。伤寒论谓渴欲饮水者。少少与 之。令胃气和则愈。是其义也。所恶、谓心恶热。肺恶寒。肝恶风。脾恶湿。肾恶燥。并各脏之所不胜者皆是。不喜、 即所恶。谓心恶热。热乘之。则心病。心不胜肾。肾乘之。则病且危矣。余脏仿此。不应食、指五味而言。人于五味 中。素有所偏恶者。所不胜之脏气虚也。忽反暴思之。则是此脏因邪气实之。故知其必发热也。首言得五脏 之性。则病者愈。次言失五脏之性。则不病者致病。末言变其素不喜、为暴喜。则可以占病。然则变其素所喜 者、为暴不喜。亦非细故也。 夫诸病在脏。欲攻之。当随其所得而攻之。如渴者与猪苓汤。余皆仿此。 所得、即五脏之各有得。详上条。随所得而攻之者。因所喜之气味。而各寓以攻病之药。则直走其脏。所谓将 欲取之。必姑与之之道也。古法古方中。猪苓汤之治渴。特其一耳。故曰。余皆仿此。汤义、见伤寒注。本汤下。 <目录> <篇名>湿病脉证第二 属性:、窒也。拘也。有窒塞拘牵之义。前人俱谓痉字之讹。以内经但有痉而无 。且痉与 颇似。故后人传写致 讹耳。鄙见以为不然。尝按古人名病。或抉其病由。或肖其病状。不必尽仍从前之旧。即如仲景伤寒之名。并 其症之传变。原从热病论来。而现易其名为伤寒。然则以仲景伤寒等字。为热病之讹也得乎。当曰。 病、即 内经痉病为合。不必抹却 字。但其病由。殊多疑窦。几令后人不知所守。如内经、以痉为湿因矣。尔雅注痉 为风强病。则又为风因矣。及按本文诸条。并伤寒内所问及者。则又皆燥因也。反复思维。神明告我。始知内 经言湿。尔雅言风。俱言外来之因。而尚有所未备。仲景言燥。是言本身之因。而实总 病之全也。盖人身以 阴阳相得。则柔和通畅。即或中邪。尚赖阴阳滋息。以为捍御。若津液素短。一遇风寒暑湿之邪中之。则邪从 太阳阳经之性而化热。阳热相抟。津液不足以供其残暴。则窒塞拘牵而 矣。甚至反张抽掣者。风火燥。万 物之变动也。或曰。子以古人为湿因风因。是矣。仲景并不言燥。而子以为燥者。敢问何说也。答曰。以因致 之变病。遂以知 家之本病。且有方本三道可据也。夫本篇四条曰。发汗太多因致 。是 因汗多而液燥 也。五条曰。风家下之则致 。是 因误下而液燥也。六条曰。疮家汗之则致 。是 因冒汗下而液燥也。其 余除一条二条三条七条为正 。不列方外。十条泄营卫之邪热以救津液。十一条泄分肉之邪热以救津 液。十二条泻胃腑之邪热以救津液。则病 之因。治 之用。不昭然可想见乎。 \x一条\x 太阳病。发热。无汗。反恶寒者。名曰刚 。 太阳病。指头项强痛而言。太阳为寒邪所伤。邪从阳经之性而化热。故发热。寒邪凝闭。则毛窍实。故无汗。恶 寒者。太阳被邪之本症也。曰反恶寒者。正就 病而言。 病因津液短少。而阳热在经之症。理宜不该恶寒。 故曰反也。发热无汗。其经络之拘强。更甚于有汗者。故曰刚 也。此条之症。全是伤寒。却曰刚 者。当合后 文伏坚之脉而言。盖 与伤寒之外症颇同。惟伏坚与浮紧之脉为辨耳。此寒邪化热之 。 之正病也。 \x二条\x 太阳病。发热。汗出。不恶寒者。名曰柔 。 太阳病同上。太阳为风邪所伤。风为阳热。故发热。风性疏洞。故汗出。不恶寒者。阳热在经。而无阴气在上在 外故也。名柔 者。以汗出而经气之劲直。少逊于寒邪也。此条全是太阳伤风。略并阳明之候。而曰柔 者。 当合后条沉迟之脉而言。盖 与伤风之外症颇同。惟沉迟与浮缓之脉为辨耳。此风邪阳热之 。亦 之正病也。 \x三条\x 太阳病。发热。脉沉而细者。名曰 。为难治。 太阳病。发热。见上条。不言有汗无汗者。兼上二条之风寒而言。言太阳见发热之表症。其脉多浮者。以阴阳 之气两出。而与邪抟故也。若见表症。而脉又沉。是里阴短少。不出而附其阳。而经络独得干热之应。故 。然 治经表干热之邪。非发表不能散其势。若沉而更见细。细为无阳之诊。发表以去邪热。刚柔之阳 或解。而 厥逆泻利之阴 将复作矣。故曰难治。阴 、即俗所谓慢惊风者。是。详见后注。并有方治拟补。此亦 之正 病也。 \x四条\x 太阳病。发汗太多。因致 。 此及下文三条。俱非 病。因误治以伤阴。遂亦成 者也。发汗太多。不特火熨等治。令其大汗。凡表药过剂。 及发汗后更发汗者皆是。汗虽阳液。而经隧络脉。实赖以为和软。因致 者。木出津而劲。土去水而板之象。 \x五条\x 夫风病下之则 。复发汗。必拘急。 风家不特原燥。且疏泄而多自汗。其液已伤。下之。则津液更伤。亦上条因致 之义也。复发汗。当承风病言。 非下后成 。而复发汗也。盖谓风家津液已伤。下之固 。不下而复汗之。亦必拘急。拘急者。 之渐也。 \x六条\x 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汗出则 。 疮家素多脓血。脓血者。津液之所化也。夫身疼痛者。为邪在经络。法当发表。然其津液素伤于脓血。若再令 汗出。则其经血益枯。亦上文因致 之义也。 \x七条\x 病者身热足寒。颈项强急。恶寒。时头热。面赤。目赤。独头动摇。卒口噤。背反张者。 病也。若发 其汗者。寒湿相得。其表益虚。即恶寒甚。发其汗已。其脉如蛇。暴腹胀大者。为欲解。脉如故。反伏弦者。 。 此症须先详太阳隧道。则丝丝入扣。否则极力强解。终属隔靴搔痒。夫太阳者。从目内 。上头角。复下经牙 车。上绕脑后。历颈项。循背部之夹脊。而下走足外 之后侧者也。此条系太阳经血不足之人。寒湿浊邪。两 中于下。于是郁寒郁湿而两化为热。化热循太阳而上冲。太阳之经血不足以御之。故见种种干热之症。而 也。身热足寒者。本寒标热之应。玩下文寒湿相得。则言寒而湿在其中。故曰寒湿之浊邪。两中于下也。颈 项、头、面、目、与牙车、下至背部、俱太阳之所经。故颈项强急。头热。面目时赤。独头动摇。牙关卒噤。并背反张 者。俱经血不足。而干热逼之之应。故知为 也。恶寒为太阳之本症。时头热时字。与口之卒噤相应。盖化热之 邪。终不若风热之盛实。故但时热、时赤、时动摇、卒噤、卒反张也。以鄙见拟其方。或当主桂枝倍芍药汤。外加 花粉术附为合。盖桂枝本汤以解标热。加花粉以滋其经血之干。术附以逐其本寒本湿。倍芍药者。使之直 走足胫以上散也。若以为太阳表热。罔顾寒湿之本病。但发其汗。则寒湿之本气。以汗空而相得于表。表阳 之虚气。以汗疏而益虚于上。寒湿与虚阳。相薄于在上在表。故恶寒益甚也。此发汗而病不服之变动如此。 其脉如蛇。谓伏而坚直之脉。已如如有外出之势。暴腹胀长。是寒湿之邪。入腑为即愈。其愈于自下利乎。夫 之为病。如盛夏之时。阳热酷于上。逼阴气于下。而不得上升之象。若阳光少薄。则地气自腾矣。发汗以散 其在上在表之热。则下之阴液。有上滋之势。故脉起如阴蛇之外出。腹胀如岚雾之上浮。殆阴阳交泰之渐 乎。人气与天地之道相同。其欲解也宜矣。此发汗而病状之变动又如此。脉如故。即下文之伏脉也。犹言脉 伏如故。而反加弦之谓。夫弦为紧滑之合脉。紧为寒。滑为湿。寒湿伏于下。则阳热之不解于上可知。故曰 者。言 病之已成也。此发汗而病不理之变动又如此。全条总言寒湿病之常变。亦 之正病也。 \x八条\x 病有炙疮。难治。 炙疮之人。先受外火。次伤脓血。液愈热愈干。故难治也。 \x九条\x 脉经曰。 病。其脉伏坚。直上下行。 伏者。潜伏在下。坚者。凝敛之象。上下。指尺寸而言。直上下行。谓潜伏凝敛。单从傍骨而直行尺寸。并无浮起 之意。盖 之为病。虽在经络之阳热。而其所以为病。却在阴不与阳俱。而自沉伏也。若阴起而应阳。则入风 寒暑湿之正例。而非 矣。大概 病象盛夏。责在外无阴也。 脉象隆冬。责在里无阳也。其天地之不交。火 水之未济耶。若阳中有阴。则阳随阴精而下降。阴中有阳。则阴随阳气而上升。左右者。阴阳之道路。故 病 之死。多死于左肝右肺之不能升降也。此总言 病之脉。盖就 之正病。及因致 之兼症。而两言之也。 \x十条\x 太阳病。其症备。身体强。KT KT 然。脉反沉迟。此为 。栝蒌桂枝汤主之。 \x栝蒌桂枝汤方\x 栝蒌根(二两) 桂枝(三两) 芍药(三两) 甘草(二两) 生姜(三两) 大枣(十二枚) 上六味。以水九升。煮取三升。分温三服。取微汗。汗不出。食顷。啜热粥发。 太阳病。其症备者。如头项强痛而恶风发热之谓。非指上文之 症备也。身体强三句。始入 病。身体指后 发际。及夹脊而言。KT KT 。惊禽伸颈之象。伤寒之阳明病。亦以此为状。但阳明之经脉在前。人迎以下邪盛。故 颈项支于前而KT KT 然。太阳之经脉在后。风池以下邪盛。故颈项强于后而KT KT 然也。见如此太阳症。脉若 见浮。则脉症相对。而为太阳中风正病。乃反见沉迟。沉为在里。迟为无阳。里无阳气。则不能领津液以上滋。 而此太阳诸症。为干热可知。故曰为 。主栝蒌桂枝汤者。以桂枝本汤。能解营分之热邪。使不至热枯阳液。 一也。且太阳之阳热。从汗涣散。使在下之阴津吸起。二也。栝蒌蔓生。性走经络。而气清滋润。且根善上行。是 从里阴而引其精汁于太阳之经脉者也。以之治有汗之柔 。宜矣。 \x十一条\x 太阳病。无汗。而小便反少。气上冲胸。口噤不能语。欲作刚 。葛根汤主之。 \x葛根汤方\x 葛根(四两) 麻黄(三两去节) 桂枝(二两去皮) 芍药(二两) 甘草(二两炙) 生姜(三两) 大枣(十 二枚) 上七味、 咀、以水一斗。先煮麻黄、葛根减二升。去沫。内诸药。煮取三升。去渣。温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 须啜粥。余如桂枝汤法将息及禁忌。 太阳病。同上条。无汗者。寒邪伤营而凝闭其卫气也。小便反少者。正照 病而言。盖谓伤寒化热之 病。热 邪盛于表分。逼阴气于下。理宜小便清利。而今反少也。气上冲胸者。人之毛窍。随呼吸而喑为开辟。今毛窍 为寒邪所闭。气机塞于旁引。但争胸分出入之路故也。口噤者。太阳经道。循牙车。寒邪能令筋惕。故口噤而 不得语也。以上俱太阳伤寒之症。而曰欲作刚 。必其脉不浮紧。而见沉伏。或且紧直可知矣。但以全症而 论。似当主麻黄汤以发表。加茯苓以利小便。加半夏以降逆气矣。即合沉伏之 脉而论。宜于麻黄汤中。加 升阴之品。如胶、麦、归、地。重以升麻等类矣。况 之为病。原系化热之邪在经。而津液不供之症。葛根轻浮渗 泄。最为燥家所忌。乃竟主葛根汤而无所顾忌者。神哉仲景。几令人不可思议矣。不知当日。一眼看定小便 反少。气上冲胸二症。随便用此。借水行舟。因粮杀贼之妙而已。盖 之所以为病。所虑者。天地不交。水火未 济耳。今小便反少。气上冲胸。其里阴之机。尚在向表。主葛根汤以发汗。则泄其上者。下气必从。疏其表者。里 阴自动。将津液之气可升。而沉伏之脉自起矣。且攻邪之法。自有层次。寒伤营分。为太阳之第二层。二门之 象也。则太阳卫气。为第一层之大门。阳明分肉。为第三层之堂陛。与其就第二层。即贼以驱贼。不如从三层 堂陛之间。振臂一呼。而贼易去耳。此不用麻黄汤而用葛根汤之深意也。至于直任葛根而不畏其疏泄者。 以其无汗。并小便反少二症故也。无汗而小便少。胃中必有积饮。借积饮以为汗。既不虞其损伤津液。且内 饮去而表热解。故曰借水行舟。因粮杀贼之妙也。详伤寒论太阳与阳明合病条下。参看自悉。 \x十二条\x 为病。胸满、口噤。卧不着席。脚挛急。必 齿。可与大承气汤。 此太阳病 。从胸中移热于胃腑而热实。凡太阳之表症俱罢者也。胃腑热实。故与大承气以下之。表症俱 罢。故不曰太阳病。而但曰 为病耳。胸满者。胃实而实气上浮之应。口噤者。胃系络唇口并齿中。实气上浮。 则胃系急。故口噤也。卧不着席者。反侧不宁之貌。胃实而神气不能归伏土中也。下焦足胫之气。尝休养于 大肠之空处。胃实而大肠亦实。肠实、则脚下之气血不容转舒。故挛急也。 齿者。即口噤之义。与大承以下 之。则热实去。而上下通和矣。或问曰。此条之症。子何以知其不属传经。而为胸中移热。且云太阳表症俱 罢者也。答曰。若系太阳传经。则阳明必有经络表病。何得单见胃腑内实。故曰此胸中移热也。若有头痛、发 热、恶寒等表症。必不径情攻下。致犯下早结胸之戒。故曰太阳表症俱罢者也。附录仲景具菩萨之慈。泄 神仙之秘。着此 病方论。以垂万世。后人不知为金科玉律之文。置之覆瓿。及遇此症。妄立惊风名色。除一 切香燥药外。惟是蜈蚣、全蝎之大毒。朱砂、金箔之重坠。巴豆、牵牛之猛悍。麝脐、冰片之犀利而已。讹以传讹。 杀人无算。呜呼、 病一灯。千年尘土。谁复知有净瓶甘露。玉液还丹也。夫 之为病。小儿十居其九。产妇十 居其一者。以小儿纯阳之体。津液未充。产妇亡血之余。津液未复。一遇风寒等邪。犯其太阳。则化热伤经。筋 脉因干热而短缩。反弓抽掣。所自来也。其犹能胜此香燥。并一切大毒等药乎。余尝按仲景 病方法。以治 俗名急惊、慢惊之症。无不应剂而起。揭明篇后。盖欲同志者共遵之。则所活无穷矣。但刚柔二 。即今人所 谓急惊者。皆阳 也。其病脉症治。已详本篇。另有阴 一症。即俗所谓慢惊者。本篇不具论条方药。或以散 见于伤寒论故耶。今不揣鄙陋。窃伤寒之旨。拟论五条。移方四道。皆屡试屡验。高明者万勿以僭妄而漠视 之也。 病、寒热往来。寒则泻利厥逆。热则呕咳烦惊者。柴胡加龙骨牡蛎汤主之。无太阳症。乳食如故。但呕吐。面 色微黄。或泻青绿者。将作阴 也。 小儿素灵慧。忽目迟而神机阻滞者。 。 病患身不热。时反弓。或抽掣而厥。卒口噤。不得出声者。当归四逆汤主之。惊者加龙骨、牡蛎。乳食急不到口 者。膻中干热而烦悸故也。当归四逆合黄连阿胶汤主之。(以上方。俱见伤寒论。) 病。小便色白。厥不止者。死。 \x十三条\x 太阳病。关节疼痛而烦。脉沉而细者。此名湿痹。湿痹之候。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但当利其小便。 太阳病。详已见。二经交通之处为关。两骨相续之处为节。关节者。人之坎泽也。故湿气多入于此。湿气入关 节。则气血滞而不利。故疼痛。烦者。郁湿化热之应也。沉为在里。细为阳虚。人身惟阳气充足。则湿不能伤。今 在里之阳虚。则关节烦疼。明系湿邪滞其气血。而太阳之头痛发热等症。又明系湿邪化热。上冲经表之候。 故知为湿痹也。痹者卑也。湿着关节。有不能举动之义。故曰湿痹。里阳既虚。则不能分布水气。故小便不利。 关节之湿气。内淫肠胃。故大便反快也。利其小便。则湿去而关节疼痛等症自止矣。 \x十四条\x 湿家之为病。一身尽疼。发热。身色如熏黄也。 凡言家者。俱指夙病。如酒家、风家、亡血家之类。上条是初病湿。此系湿久而成家者。故曰湿家也。湿流关节。 故初病则关节烦疼。湿久化热。而热充经表。故一身尽疼而发热也。黄为土色。身色如熏黄者。湿热伤脾。在 上之汗孔不疏。在下之小便不利。故蒸其湿土之色于外也。 \x十五条\x 湿家。其人但头汗出。背强。欲得被覆。向火。若下之早。则哕。或胸满。小便不利。舌上如苔者。 以丹田有热。胸上有寒。渴欲得水而不能饮。则口燥烦也。 湿家。已见头汗出者。湿热上冲。而蒸其气血于上之义。背强者。湿持经表而不得汗也。欲覆被且欲向火者。 太阳被伤之本症也。湿家俱阳气不足。故不能以汗送湿。若更以寒药下之。则元阳更虚。而真呼于中道自 伏。故哕。胸为阳气之署。阳气以寒下而虚馁。则下阴上乘阳位。故胸满也。小便不利者。气机夺于后阴之下 故也。舌苔、当指白苔而滑者。丹田以湿化之热在下。胸中以攻药之寒在上。下热、故渴欲得水而口烦燥。上 寒、故不能饮也。此条言湿家误下之小逆如此。条中下早早字。疑是衍文。以湿家前后禁下故也。 \x十六条\x 湿家下之。额上汗出。微喘。小便利者死。若下利不止者亦死。 湿家化热上冲。症见头汗微喘者常也。但在下之之后。则逆矣。盖下之则里空。而在上之阳液阳气。理当下 陷。今阳液反上而额上汗出。阳气反上而微喘。故逆也。小便利。亦湿家去湿之一路。特见于误下而额汗微 喘之后。则逆甚矣。盖下后则液夺于后阴。小便之不当利者。一也。额汗微喘。气机已经上浮。而不应下送。此 小便之不当利者。二也。兼见、则上脱下绝之势已成。而中无所蕴。故主死也。下利不止。当承微喘以上等句。 盖谓下后而前症具。纵小便不利。若大便下利不止者。亦死。言与小便利者。同为下绝也。此条言湿家误下 之大逆、又如此。 \x十七条\x 风湿相搏。一身尽疼痛。法当汗出而解。值天阴雨不止。医云。此可发汗。汗之病不愈者。何也。盖 发其汗。汗大出者。但风气去。湿气在。是故不愈也。若治风湿者。发其汗。但微微似欲汗出者。风湿俱去也。 风湿。即后文第八条。所谓汗出当风者是也。盖津液已离经络。化而为汗。即如天地氤氲之气。已化成雨之 象。雨着地而为水。与汗伏皮而为湿。同一义也。汗出当风。汗之将出未出者。即便伏住。加之汗出而毛窍已 开。风邪袭其玄府。则风与不出之汗相搏矣。不必中风而复中湿之谓也。久伤取冷。亦能落汗。汗客为湿。湿 生热。热生风。此虽湿风。亦可名为风湿。故八条并及之。后凡言风湿者俱仿此。无着处、而烦热者曰疼。是为 风因。有着处而沉滞者曰痛。是为湿因。若单湿化热以生风。则疼痛亦有时而互见者。一身、指手足太阳之 部而言。湿从当风而汗不出。故其法仍宜出汗以解湿。并解其风也。阴雨不止。是天地湿胜之时。乘此而以 汗去湿。是腾一内湿之空。而仍为外湿入之之地也。况汗大而不得其法乎。其不能尽解宜也。盖风性轻浮。 理或可以骤泄。湿性凝滞。势必燥于熏蒸。此汗大而愈风不愈湿之道也。故治风湿者。乘晴明之日。已应天 地之燥化。又微微似汗。则得熏蒸之法。而湿自去。湿去而风亦与之俱去者。湿本而风标故也。意者主桂枝 加术汤乎。抑即八条之麻杏薏甘。或九条之防 加桂汤耶。 \x十八条\x 湿家。病身疼。发热。面黄而喘。头痛。鼻塞而烦。其脉大。自能饮食。腹中和。无病。 病在头中寒湿。故鼻塞。纳药鼻中。则愈。 此条当是裹湿枕湿。而湿中于头之症。故无事于发汗。及利小便。但纳药鼻中。使湿从嚏涕而出也。身、指太 阳之夹脊而言。身疼痛者。湿中于头。湿性将下流。而太阳之经气阻滞也。发热者。湿虽在头。然已阻滞其经 气。皮毛为经气之合。郁湿化热。故发热也。面黄者。阳气不充之应。若面色红而不黄。则阳气力能蒸湿外解。 而身疼发热。便不得谓之湿因矣。喘者。湿滞太阳之皮毛。皮毛内合肺窍。而不能通畅也。头痛者。太阳之经。 上聚于头。今为湿所把持而闷冒也。鼻塞者。湿滞气机。即上文喘症之义。烦亦单指鼻而言。盖谓鼻因塞而 烦热也。脉大者。湿持其上。太阳之经气。欲浮不得。而闷为旁鼓之象。自能饮食六句。谓湿在头而腹中无病。 若发汗及利小便。则徒伤中下二焦之气。是反招头上之湿。使之下流也。岂如纳药鼻中。因涕以去其湿。得 高者越之之旨乎。不列方者。或失之耶。王氏谓宜瓜蒂散为细末。如大豆许。缩入、则出黄水。夫瓜蒂入鼻以 出黄水。未验。且云忌吹。当令缩入。似与本文纳字之旨有碍。附录鼻渊一方。凡头痛鼻塞。而稠黄浊涕不 止者。用鹅不食草一味。干为细末。纳鼻中少许。令嚏出秽物。数次则愈。虽非汉时古方。而鼻渊一症。颇似久 湿在头。而化为风热之候。用此甚神。故并记之。以资同志者之会悟云。 \x十九条\x 湿家。身烦疼。可与麻黄加术汤。发其汗为宜。慎不可以火攻之。 \x麻黄加术汤方\x 麻黄(二两去节) 桂枝(二两去皮) 杏仁(七十个去皮尖) 白术(四两) 甘草(一两炙) 上五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二升半。去渣。温服八合。覆取微似汗。 天地当五六月时。地气上浮。阶潮础润。不得天气泄而为雨。则燥蒸郁冒者。湿之象也。天地之燥蒸郁冒解 于雨。与人身之烦疼解于汗。其理同也。外火攻之。则经络关节之湿。因火逼而内入于脏腑矣。此洒物之湿 聚于下。蒸物之气浮于上之义也。主麻黄加术汤者。湿气能塞毛窍。故湿家每皆无汗。用麻黄者。所以疏卫 表之云翳也。桂枝善行营气。得东方风木之正。所谓风以燥之也。五脏惟肺最恶湿。且其脏与皮毛相合。故 皮毛受湿。肺管先为之不利。加杏仁者。所以通肺窍也。白术性温。与甘草同用。则善理脾胃土气。土得甘温。 则蒸湿于上而为汗。此治外湿之正药也。 \x二十条\x 病者。一身尽疼。发热。日晡所剧者。名风湿。此病伤于汗出当风。或久伤取冷所致也。 可与麻黄杏仁薏苡甘草汤。 \x麻黄杏仁薏苡甘草汤方\x 麻黄(半两去节汤泡) 杏仁(十个去皮尖炒) 薏苡仁(半两) 甘草(一两炙) 上锉麻豆大。每服四钱匕。水一盏。煮八分。去滓。温服。有微汗。避风。 病者。即湿病也。一身尽疼、发热。详已见。日晡为阳明经气之旺时。有自振以推湿出表之势。而湿邪不受其 驱逐。遂相持于太阳阳明之界。故剧也。风湿三句。见本篇五条注。主麻杏薏甘汤者。甘草属土。为内主脾胃。 外主肌肉之药。以之为君。盖欲其由脾胃以达肌肉之意。薏苡甘温。善燥中土。且趁甘草浮缓之性。则能从 下从里。而熏蒸其湿于在上在表也。杏仁通利肺窍。以引其机。为薏甘熏蒸之接应。麻黄发越毛孔。以开滞 郁之障。譬之驱贼。薏甘为内室之传呼。杏仁为中途之援引。麻黄直开大门以放其去路耳。与前条麻黄加 术汤同意。特其制之大小略殊。并少桂枝一层症候而已。上条曰湿家。则为病既久。非小剂可愈者。故大其 制。此条曰病者。则其湿尚浅。故不必用大剂。以过伤其气。且麻黄加泡。杏仁加炒。止用其轻清之气。而已足 矣。又本条较前条。多日晡而剧一症。日晡而剧。为肌肉当王时。而有自振之气。则营分尚未受湿。故不必用 桂枝也。 \x二十一条\x 风湿。脉浮身重。汗出恶风者。防己黄 汤主之。 \x防己黄 汤方\x 防己(一两) 黄 (一两一分去芦) 白术(七钱半) 甘草(一两) 上锉麻豆大。每抄五钱匕。生姜四片。大枣一枚。水盏半。煎八分。去滓。温服。良久再服。喘者。加麻黄半两。 胃中不和者。加芍药三分。气上冲者。加桂枝三分。下有陈寒者。加细辛三分。服后当如虫行皮中。从腰 下如冰。后坐被上。又以一被绕腰以下。温令微汗。瘥。 此条。病则双名风湿。症则颇似单风。汤意却又全治单湿。仲景心细如发。学人透得此关。则入木三分矣。盖 汗出当风。是汗郁于风而成湿。如上条所云。故曰风湿。则风湿之病。湿为本而风为标矣。夫郁湿化热。湿热 与虚阳相并于外。故脉见浮。虚阳外并。则阴无健主。而坤呈地象。故身重。脉浮身重。系虚阳为湿热熏蒸。故 汗出。汗出。则毛窍疏洞。故恶风也。湿家必由汗解。汗出而湿自去者。常也。今脉浮、身重、恶寒如故。则知汗出。 为虚阳自越。而湿邪自在也。湿邪自在。故主防术甘草以燥之。虚阳自越。故君黄 以敛之耳。双言风湿者。 兼及其标也。脉症颇似单风者。中标之病也。单治湿邪者。专责其本也。按四分为一两。一分当是二钱半。 方中黄 一两一分。为一两二钱五分也。方后加减之三分。即正方白术之七钱半。以铢数计之。一分得六 铢。古人以二十四铢为一两也。后仿此。五钱匕。谓以一钱之匕首。五抄其药也。喘为湿邪伤肺。而肺窍不 利之应。故加麻黄以发之。胃不和者。湿气滞脾。能使胃中 胀。或雷鸣溏泄之类。芍药酸敛。下行入脏。能引 防术温燥之性。下入脾中。使之温中以燥土。故加之。气上冲者。胸中阳气虚馁。而下气乘上之应。桂枝甘温。 能填胸分之阳。故加之。细辛辛温而香细。善达下焦气分。寒能召湿。陈寒者必积湿。加此者。亦犹加芍药之 义也。如虫行。言上身。如冰。言下体。坐被绕被。总以温暖为熏蒸去湿之法耳。微汗瘥。当兼小便言。盖腰上之 湿解于汗。腰下之湿解于小便利。故也。 \x二十二条\x 伤寒八九日。风湿相搏。身体烦疼。不能自转侧。不呕。不渴。脉浮虚而涩者。桂枝附子汤主之。 若(伤寒论多其人二字)大便坚。小便自利者。去桂(伤寒论多枝字)加白术汤主之。 \x桂枝附子汤方\x 桂枝(四两去皮) 甘草(二两炙) 生姜(三两切) 大枣(十二枚劈) 附子(三枚炮去皮切八片) 上五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温三服。(伤寒作水六升。煮二升。以后方诸药减半之水数计之。则 此方之三升一升。恐为错误。当从伤寒为是。) \x白术附子汤方\x 白术(二两) 附子(一枚半炮去皮) 甘草(一两炙) 生姜(一两半切) 大枣(六枚) 上五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温三服。一服觉身痹。半日许再服。三服都尽。其人如冒状。勿怪。即是 术附并走皮中。逐水气。未得除故耳。 此条头一症。系风寒兼湿。第二症。系单寒兼湿。然俱在太阳经表。而不干腑脏者也。身体指躯壳而言。烦疼 为热因。以风为阳热。寒湿二邪。俱能化热故也。阳主健用。湿主沉滞。阳虚而湿邪中之。沉滞而失其健用。故 不能转侧也。不呕者。内无寒也。不渴者。里无热也。盖谓伤寒至八九日。已过六七日自愈之期。即宜见表邪 入里之候。乃外不见解。里不见传。加之脉浮为在表。浮而且虚。则虚从浮断。是为表无阳气。更兼涩脉。涩为 湿诊。明系表阳虚微。不能送邪出表。以致湿与风寒相搏。故日久不解。而亦不传也。是则表阳虚微。为病之 本。风寒与湿。为病之标。故君附子至三枚者。一以温阳。一以散寒。一以驱湿也。加于桂枝汤中者。桂枝行营 卫之气。风从汗解。而寒湿亦与之俱去矣。独去芍药者。以为在经表。不欲其酸敛也。下文三句。紧顶伤寒八 九日六句。犹言前症具而脉既如此之人。若大便坚硬。又为寒燥津液。如水冻冰之象。平脉所谓阴结者。是 也。小便自利。为肺与小肠。气微而不能提守之应。桂枝行津泄气。故去之。白术苦温。能滋脾胃肌肉之阳液。 以消客湿。故加之。冒者。躯壳浮虚散大之貌。详伤寒注。减诸药于前方之半者。前方注意在汗。犹之以风雨 解潮湿。利于疏爽。故大其制。此方注意在湿。犹之以旭日解寒湿。义取熏蒸。故半其制耳。 \x二十三条\x 风湿相搏。骨节烦疼。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则痛剧。汗出短气。小便不利。恶风。不欲去衣。 或身微肿者。甘草附子汤主之。 \x甘草附子汤方\x 甘草(二两炙) 附子(二枚泡去皮) 白术(二两) 桂枝(四两去皮)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得微汗。则(一本有解能食汗出五字)复烦 者。服五合。恐一升多者。宜服六七合为妙。 此条当重看风字。症则以汗出恶风为主。盖以风为本。而湿为标者也。故方意君桂枝者。一则取其行营卫 之汗以解风。随便令其领术附以解湿也。湿流关节而能化热。风又为阳热之邪。两热相持于骨节。故烦疼 也。风火之性。以动而张。故掣痛。风湿鼓满于骨节之上下。故不得屈伸。并不可近也。风邪疏卫表。故汗出。湿 邪滞肺窍。故短气。小便不利者。风湿以热相得。而气机浮壅也。恶风者。汗出表疏。畏风所袭也。表疏恶风。故 不欲去衣。微肿者。风湿阻其经气之应。此因风为重。故于甘草术附。温脾燥湿之外。不得不尊桂枝以解其 风湿耳。 \x二十四条\x 太阳中 者。发热恶寒。身重而疼痛。其脉弦细芤迟。小便已。洒洒然毛耸。手足逆冷。小有劳。 身即热。口开。前板齿燥。若发其汗。则恶寒甚。加温针。则发热甚。数下之。则淋甚。 即下条所云中热是也。人身之阳气。托根于命门。分光于脏腑。各从其本经。而熏蒸于在上在外。乃于皮 腠之间。与太阳之气。汇成一片。而包裹于躯壳之表。是为卫气。卫气周密。不特以阳拒阴。寒邪不能入。即热 邪亦不能入者。里气充。而外气不敢犯故也。此条是脏腑之阳虚。而卫气衰薄。故 邪得以热伤其表气也。 热伤其表气。故发热。卫气衰薄而受伤。故恶寒也。阳主轻清。阳虚而且见伤。故身重。疼痛者。热邪逼其经气。 而不得上浮外鼓之应。夫太阳之脉宜浮。夏月之脉宜洪。今见弦细芤迟。弦细为减。减者瘦削之义。是阳气 之不能充其脉体也。迟为在脏。是脏阳气微。故不能健应于脉至也。芤者。无阴之诊。阳生于阴。明系阴精短 少。而 热之邪充之。故以芤见。阳气因之而弱。故以弦细与迟同见也。太阳外主皮毛。内通小便。小便已。则 膀胱气空。而皮毛之气。争赴空处。故洒洒然毛耸也。手足、为阳气之充。阳虚且病。故不能贯于四末。而逆冷 也。劳则神浮。神者火也。火浮。故身热。口开者。虚阳为 邪所逼。有下陷而不能收摄其唇口之象。板齿为督 脉之所入处。督脉两界于太阳。而与之为合。太阳伤 。故督脉热于所入而燥也。发汗。则阳益虚。故恶寒甚。 温针。则外火与 邪相衬。故热甚。数下之。则气机夺于后阴。而膀胱之治化不能传送。且 邪因虚下沉。故 淋甚者也。本经不列方。以鄙意拟之。炙甘草汤滋阴以实其芤。合四逆汤扶阳以益其弦细与迟之脉。阴阳 充畅。 邪或解于自汗乎。 \x二十五条\x 太阳中热者。 是也。汗出恶寒。身热而渴也。白虎加人参汤主之。 \x白虎加人参汤方\x 石膏(一斤碎) 知母(二两) 甘草(二两) 人参(三两) 粳米(六合)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汤成。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大热在内。故蒸其液出而为汗。又逼其阴出而恶寒也。身热者。 热外蒸皮腠之应。渴者。 热内铄阴津之 应。此系太阳阴精短少。而大热伤其津液之症。故主白虎。以救大热。白虎加参。以救大热所伤之津液耳。汤 意见伤寒本汤下。 \x二十六条\x 太阳中 。身热。疼重。而脉微弱。此以夏月伤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一物瓜蒂汤主之。 \x一物瓜蒂汤方\x 瓜蒂(二十个锉) 以水一升。煮五合。去滓。顿服。 此亦阳虚、而 热伤气之症也。身热。为太阳中 之本症。疼重。即下文水行皮中之候。盖疼为热因。重为湿 因。湿热相搏。故疼重也。微弱为阳虚之诊。若阳气充足。 邪不能相犯。即或犯之。便于渴饮凉水中。送为汗 解矣。岂有身热疼重之症乎。今以脉微弱审之。则知身热疼重。始以阳虚而受 热于前。复以阳虚而不能 运凉水于后之应。故直断之曰。夏月伤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主瓜蒂汤者。瓜蒂苦寒。苦则能令胃系急而 不下。寒则能拒 热之邪内侵。且此药善涌。涌则开提阳气。能使微弱之脉自振。将水气运为自汗。而身热 疼重。俱可尽解。是去 行水之权。只用一涌以提其阳气、而已足矣。其言一物者。不欲以余药牵制其性耳。 <目录> <篇名>百合狐惑阴阳毒病证治第三 属性:论曰。百合病者。百脉一宗。悉致其病也。意欲食。复不能食。常默默。欲卧不能卧。欲行不能行。饮食。或有美 时。或有不欲。闻食臭时。如寒无寒。如热无热。口苦。小便赤。诸药不能治。得药则剧吐痢。如有神灵者。身形如和。 其脉微数。每溺时头疼者。六十日乃愈。若溺时头不痛。淅然者。四十日愈。若溺快然。但头眩者。三十日愈。其证或 未病而预见。或病四五日始见。或病至二十日。或一月后见者。各随症治之。 百合病者。宗气血脉。百不合之病也。以百不合之病。而合之以百合。以药名病。犹云柴胡症。桂枝症之义。故 曰百合病也。百脉者。百骸之血脉。就上中下三焦而言。一宗者。一身之宗气。就心肺之夹空而言。然气主乎 血。血抱乎气。尝有夫唱妇随。君令臣供之妙。若阴血一伤。则其气自为涣散。而气血失合一之用。故悉致其 病也。是则气原无病。所病者。惟是血不足以副之。故见夫若无家。君几失国之象。下文欲食、欲卧、欲行、欲饮 食、或有美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