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伤寒溯源集 书名:伤寒溯源集 作者:钱潢 朝代:清 年份:公元1644-1911年 免费下载700多本医学电子书请到A+医学百科医学电子书专题 网址:http://www.a-hospital.com/w/%E5%8C%BB%E5%AD%A6%E7%94%B5%E5%AD%90%E4%B9%A6 A+医学百科正在整理中医学典籍,欢迎您的参与。 如有关于《伤寒溯源集》的问题和讨论请移步本书页面:http://www.a-hospital.com/w/%E4%BC%A4%E5%AF%92%E6%BA%AF%E6%BA%90%E9%9B%86 <目录> <篇名>序 属性:生者天地之大德也。域中操生人之柄者三。曰君曰相曰医。夫君相调阴阳御六气。嘘为雨露。噫为雷霆。 其生人也宜。配之医。非其伦。曰子独不推夫医之所祖乎。昔者神农造医药。与饮食俱起。而本草作焉。黄帝 岐伯问答之书。三坟无传。存者素问而已。天下万世之死而致生之。皆此二书矣。流传既久。或 者乃假其书以杀人。譬之于儒。诗书发冢也。夫生人者书。杀人者亦书。何以救之。救之则仍以书。自张仲 景着伤寒书。发明素问之意。而王叔和乱之。后千斯年莫救其失。中间亦尝有人稍加是正。而述焉不精 语焉不详。故生人之功寡焉。天来先生以医世其家。其为医也。腾天潜渊。出鬼入神。若忘若遗。若思若迷。 忽焉而得。投之皆适。尝遘危疾。幸不死。矢愿活千人。既而曰吾老矣。愿不易盈也。其着书乎。于是 以素问为经。以仲景书为纬。自叔和以下。合者择之。谬者摘之。疑者释之。混者晰之。辨正三 部九候十二经二十四气。与夫八脉五脏三焦六腑四时之 。如画棋局。如观掌果。此书成活者岂千人 而已。尝与先生论医之为道。若君相之治国。大黄芒硝荡涤 结。而元气不固。奄然而亡。此商鞅之治 秦也。参苓 术养营卫。而邪气不除。蹶然而丧。此太叔之治郑也。医者以曹参之相齐。而兼孔明 之治蜀。乃可以起晋侯之膏肓。疗桓侯之骨髓。先生闻余言。未曾怖以为河汉。此书之成。犹前 志也。呜呼。泰极则剥。中古而降。民之无罪而死者。死于兵。死于刑。死于水火。死于饥寒。而 复死于疾病。医之所治者疾病耳。然苟能生之。民已去一死矣。先生既以医生人。而复以书告天下 后世之生人者。虽谓先生之书辅君相之所不及。可也。 \x康熙戊子长至日同里年家眷弟严虞 书\x <目录> <篇名>自序 属性:夫天地间风寒暑湿之邪。皆可为病。人若中之。失治而致夭枉者多矣。虽古圣立法。载在灵枢素 问两经之中。奈其义渊深。人莫能解。迨汉长沙守张仲景悯宗族之沦丧。伤横夭之莫救。乃勤古训。博采 众方。撰用素问九卷。八十一难。阴阳大论。胎胪药录。并平脉辨症。为伤寒卒病论合十六卷。实祖 述黄岐之经义。论广伊芳尹之汤液。追神农体箕子而作也。其书统载于金匮玉函经中。华佗见之而叹曰。 此书可以活人。晋玄晏先生皇甫谧作甲乙经。其论治伤寒。唯长沙一人而已。宋文潞公药准云。仲景 书为群方之祖。所以后起诸贤虽千变万化。各鸣其所得。而无能逾越其矩度者。自西晋太医令王叔和 编次仲景方论十卷。附入己意为三十六卷。而卒病论六卷早已遗亡。不复得睹矣。至金成无己。尊奉 叔和。又注为伤寒论十卷。今所行于世者。究仅七卷。而前后舛错。六经混淆。使读之者茫无绪端。检 阅者漫难寻讨。如少阳诸证。杂入太阳篇中。合病并病。散处三阳前后。结胸痞症。曾不分别阴阳。 脏结三条。分隶四卷首尾。中风伤寒纷出。麻黄桂枝杂陈。坏病无从安置。疑为久远遗失。温病不知方法。 谓非作者所长。致后人不知随症之治。而坏病遂无治法。概以麻黄桂枝治温。而温病每致云亡。凡此 皆叔和编次之失。无己注释之病也。及宋奉议朱肱活人书一出。始变长沙之定法。而搅乱经文。可称 作俑。明节庵陶华截江网杀车槌告成。尽废仲景之原文。而奄为己有。实为僭窃。新安方有执痛辟其非。 条辨因之而作。江右喻嘉言指摘其谬。尚论由此而成。然皆经义未驯。岂能澄清其浊乱。阴阳莫辨。安 能洞悉其渊微。潢以鲁钝之质。自知谫劣。焉能少窥其渊奥。赖先人力学。仰聆训诲于童年。昔以知非之岁。 忽犯伤寒。将成不起。续得痛痹。几殒其躯。既得复苏。因念两世食德。非立功何以报称九死重生。唯 活人乃可云酬。誓必治疗千人。方为满愿。既而思之。恐愿大难盈。无如阐发先圣精微。务使流通远 播。俾业医者。临症可以辨疑。处方得其精当。庶可以全天地之大德。拯生民之危殆。但三十年来。 风尘鹿鹿。旧学荒疏。因遂发箧陈书。奋志苦读。昼夜揣摩。寒暑无间。恐未得经旨。因注素问廿篇。然 后更发仲景书读之。遇隐义未明。必披罗经传。钩玄索隐。或沉思默想。辄搁笔连旬。仲景之文。或 有脉无证。或有证无脉。或有方无法。或有法无方。凡遇艰难。无不殚心竭虑。不敢少有怠忽。务必 阐发微妙。极尽精深。真所谓爬罗剔抉。刮垢磨光者也。至于疑似之间。鲜不尽力申明。若见昔人误谬。 亦必极其辨论。虽或负罪于前贤。亦或有裨于后世。但自愧学力粗疏。识见短浅。或理深未达。或舛 错难明。姑存疑而有待。倘发端于后起。继续奚穷。若贤智以挺生。曷其有极。窃潢立言之意。盖欲 使天下后世。皆蒙先圣先贤之泽。令沉 奇疾。悉沾生和长养之仁。是以直溯源流。深穷根柢。推求 灵素。辨论阴阳。援古证今。分经辨证。令读之者。知症所自起。变所由生。且明其立法之义。用药 之因。倘得道理分明。自然识见朗澈。但圣经难读。学人畏难。苟非潜心探索。刻意研精。焉有不求 而自至者哉。呜呼。道风久坏。邪说横行。渐渍日久。入人甚深。讹伪相沿。俗习难改。恐一言之绵力。 不足以回倾倒之狂澜。半隙之微光。岂能照漫漫之长夜乎。姑录存之。以俟英贤继起。自能发先圣之意旨。 为吾道之干城。设以余言。为糠 之导。而极尽其广大精微。则斯道之幸。亦斯民之幸也。余又何慊焉。 \x虞山 后人钱潢天来甫识\x <目录> <篇名>凡例 属性:伤寒论一书。按长沙公自序。原云伤寒卒病论合十六卷。至西晋王叔和编次之后。其卒病论六卷。 早已云亡。后人不得复见。相传谓叔和又次为三十六卷。至金成无己。因王氏之遗书。又注为伤寒论十卷。 非唯仲景之旧不得复睹。即叔和之书。亦杳不可见矣。第阅叔和所作伤寒序例一篇。其妄用经文。创 立谬说。亦殊不足睹。不若遗亡之为愈也。其成氏注本。原云十卷。今行于世者。究仅七卷。以辨脉 平脉为第一卷。其言原系仲景原文。亦不为过。但第二卷伤寒例一篇。乃王叔和所作。非仲景原文。因 何亦列于七卷之中。而反居仲景六经之前。非唯文理背谬。且冠履倒置。棼乱错杂矣。其第七卷。虽有 霍乱阴阳易。及瘥后诸复症。允为仲景原文。而后之诸可与不可。又非长沙之笔矣。何以知之。其卷首 云。夫以疾病至急。仓卒难寻。故重集诸可与不可方治。比之三阴三阳为易见也。如此语气。确为叔 和所集。况大法春宜汗。及春宜吐秋宜下之说。于理未通。均属可删。故皆去之。但就三阳三阴六经之证治。 正变之不同。剖明其立法之因。阐发其制方之义而已。共二十二篇。仍分十卷。悉根据仲景之旧。 太阳一 经。而分上中下三篇者。其源始于宋许学士叔微。明新安方中行先生作伤寒条辨。遂因其说。而分三篇。以风 伤卫为上编。寒伤营为中篇。风寒两伤营卫为下编。江右喻嘉言先生作尚论篇。亦不改其法。而仍为 三篇。虽不知长沙立论时作何次序。而以理推之。可称允当。今不敢变易其法。仍作三篇。阳明一经。旧 未分篇。而仲景原文中。已先设问答云。病有太阳阳明。有正阳阳明。有少阳阳明。此即仲景分篇之义也。 据此分篇。大都不失作者之意。或亦未为不 可耳。尚论虽分三篇。而曰不从兹起见。故次序未清。今根据仲景原文。分作三篇。而于太阳阳明篇内。 又以能食者为中风。不能食者为中寒。分作二段。庶令读者了然。自无疑惑。至于少阳一经。成氏注本 及方注。皆短简寂寥。不满数节。即喻本稍有所增。亦不过廿条而已。其余柴胡汤证。应在少阳篇者。 皆误入太阳篇。经络混淆。篇帙紊乱。殊不成篇。今以少阳首条。往来寒热。胸胁苦满。小柴胡主 之一条为主病。遂以小柴胡为主方。递推其变证不同者。如柴胡桂枝汤。柴胡桂枝干姜汤。及柴胡芒 硝汤。柴胡加龙骨牡蛎汤等。皆小柴胡汤之变法也。悉隶于后。而成一篇。庶令散乱者各归本篇。易于 寻讨。又以合病并病附续于后。以尽三阳经之变态。而三阳之证治终矣。太阴条治无多。而霍乱一证。 亦属太阴寒邪所致。故以之附后而作一篇。少阴属坎。虽为阴脏。而真阳藏于寒水之中。乃阴极阳生 之处。最不宜于无阳。故专重阳气。然阳邪炽盛。耗竭真阴。使津液丧亡。亦非细故。前辈皆杂乱不分。 尚论已分两篇。殊为合法。今更为条分缕析。而为前后两篇。庶令泾渭分流。则阴阳易辨。厥阴一经。 为阴气已极。犹天地之阳气已长。且欲出地。故为阴阳相半之经。所以厥热互见。难以分篇。即下利诸证。 亦有阴阳寒热之分。为三阴之所并有。虽已见于少阴篇中。而又汇于此篇之尽处者。亦以厥阴经阴中有阳。 多痈脓便血之证。故又总聚于一篇之中也。其阴阳易及瘥后诸复证。乃病后遗证。亦在厥阴篇后者。以 六经尽处故也。辨脉法未注。及已注之素问五篇。皆伤寒论之根柢。统俟续刻。论中坏病二则。 旧本皆虚悬于三阳证治之中。从未有着落用处。前人皆不悟仲景所以立法之故。而每叹为脱简之余。 惜其无有治法。致喻氏另立一门。亦间置于诸篇之中。而不知随证治之。及以法治之之实。正在何处。谁知 执柯伐柯。其则不远。若一悟其理。便知灯即是火。何必道迩求远。焉用叹息为哉。今以太阳病桂枝不中 与也一条。列于太阳 上编。桂枝汤正治之后。其下文误汗误下误吐误用温针之诸变逆证。即坏病也。其下所系之方。即 坏病治法。所谓随证治之之实也。谓之坏者。盖为医所坏。即误治之变证也。以本未坏之太阳病。而以 误汗吐下温针坏之。故称坏病。又以本太阳不解。转入少阳者一条。列于少阳篇小柴胡汤正治之后。其下 文误汗吐下温针诸变症。即少阳坏病。以法治之之实也。条例井井。治法森森。有何疑叹。其所晦而不 明者。皆由编次之失。以致颠倒错乱。今人无从察识耳。结胸痞证。其病之阴阳虚实各异。而从来旧 注。皆云结胸为风伤卫。阳邪陷入所致。痞证为寒伤营。阴邪陷入所致。此千载之误。细阅论中。究竟 中风亦有心下痞者。伤寒亦有结胸者。更有中风伤寒并见。而但作心下痞者。有但伤寒而心下满硬痛 者为结胸。但满而不痛者为痞。参伍错综。全无定法。岂可以风寒营卫。分一定之痞结乎。所以不能分 隶于上中两篇之内。故先挈其纲领一篇。方列条目于后。另成一卷。介于三篇之中。在中风伤寒两篇之后。 以见风寒均有此二证之意。且以便于翻阅。 温病及风温。原属春夏温热之邪。尝窃推仲景之旨。本以青 龙为治温之主剂。白虎为治暑之主剂。其病原属太阳。且大青龙汤已作太阳下编首条之主治。故亦当附 于太阳下编之后。其 湿 三症。叔和虽云三种宜应别论。然邪由营卫而入。其证原属太阳。故亦称太 阳病。所以附于太阳之末。论中一百一十二方。宋儒臣林亿奉敕校正医书。其序伤寒论云。晋皇甫谧作 甲乙经序。谓伊芳尹以元圣之才。撰用神农本草以为汤液。汉张仲景论广汤液为十数卷。用之多验。则 其方法祖神农宗伊芳尹而作也。成无己注本。方各有论。大约皆用内经甘以缓之。辛以散之。酸以收之。 及热淫于内。治以咸寒。寒淫所胜。平以辛热之类。未能尽发长沙立法 之义。致后人有随文顺释之讥。今每方各立一论。推原其制方之意。发明其用药之因。入何经络。走何 脏腑。及药性之寒热温凉。用法之升降补泻。申明逆从反正。奇偶缓急。以至热因寒用。寒因热用。通因通 用。塞因塞用。正治反佐之巧。一如用兵之奇正犄角。实实虚虚之变。使学人知长沙创法立方之妙。心思 智虑之周。令人有鉴于此。庶几无卤莽妄投之患矣。注中多所辨论。以补前注之失。但后世末学。何敢臧否前哲。 然道为天下之公器。斯民之生命系焉。若拘于小节。一任其差讹背谬。其如民命何。孟子曰。不直则 道不见。故凡深奥而难知者。固不能言。苟知之者。则不得不言。若议论太烦者。亦不及言。然不敢以一 己之私见妄辨。大凡注有未妥。即仍以仲景之言辨之。义有未明。则以黄帝岐伯之经文证之。又引前贤之妙 义以申明之。其注中有精义。必叹服而引用之。皆公心论道。而无偏党阿私。然贤之言则辨之。以窃 补其知虑之未周。其不贤者。舛误实多。辨之则不胜其辨。故不多及也。请以质之同好。知我罪我。不暇计也。 注中辨论虽多。若非反复详明。恐不能启蒙发 。故词繁而不杀。然不敢盗袭前人一言半句。以欺罔后学。 苟有引用。必曰某经某篇。某人某书。使读者皆可考订。亦不似成氏以下诸家。动辄以经云二字为名。若果出 之灵素篇中。及金匮伤寒论者。固称允当。其有出自王叔和序例中语。亦谬称经云。至有荒谬无稽之谈。亦概 称经曰。令学人无从稽考。虽荒唐背谬之语。亦误认为圣经贤传而听信之。致令经学淆乱。传论失真。如叔 和伤寒例中。引用素问热病论以作证据。遂改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句。为凡伤于寒则为病热。又增尺寸俱浮 者太阳受病。尺寸俱长者阳明受病等语。杂入己意。大改经文。其他误谬。靡所止极。又如朱奉议之擅改伤 寒方论。陶节庵之抹杀仲景原文。叛经坏法。惑乱 后人。莫此为甚。更后有以前人之注为己有。而反议论其是非者。尤堪捧腹。兹所授据。非敢夸 多斗靡。政不欲踵前弊耳。 凡书籍皆有篇目。唯是编各注本。从无次序目录。其篇卷中杂乱无纪。苟欲求其一方一法。茫 然无措。必至翻阅殆尽。 方始得见。读者殊厌苦之。今卷帙之外。悉照他书编次目录。以便寻讨。 \x康熙丁亥十月既望虞山钱潢识\x <目录>卷之一 <篇名>阴阳发病六经统论 属性: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者七日愈。发于阴者六日愈。以阳数七。阴 数六也。 此一节。提挈纲领。统论阴阳。当冠于六经之首。自叔和无己诸家。错简于太阳脉证之后。致喻氏以未 热注无热。悖于立言之旨矣。盖仲景以外邪之感。受本难知。发则可辨。因发知受。有阴经阳经之不同。 故分发热无热之各异。以定阳奇阴偶之愈期也。发于阳者。邪入阳经而发也。发于阴者。邪入阴经而发也。即 阴阳应象论所谓阳胜则身热。阴胜则身寒。阴阳更胜之变也。发热恶寒者。如太阳居身之表。营卫之所 流行也。营卫者。即谷之一气所化也。卫行脉外。本下焦命门之真阳。蒸谷气而布皮肤。司开阖而固毛孔者也。 营行脉中。本上焦太阴之真气。降中焦谷气之精华。以滋养灌溉。充贯夫一身者也。若风伤卫。则卫阳受 邪。故头项强痛。发热恶风而汗出也。寒伤营。则营阴受邪。 故头项强痛。发热恶寒。无汗体痛呕逆也。营卫虽有浅深。其发于太阳则一也。若阳明之经。已在营 卫之内。肌肉腠理之中。虽无关营卫。亦必由营卫而入。故有一日得之。不发热而恶寒者。逮邪气既 入阳明。则恶寒自罢。身热汗自出。不恶寒而反恶热矣。然汗虽多尚微发热恶寒者。犹为外证未解也。 若入里则发潮热矣。故热不潮者。尚未可与承气汤也。少阳为躯壳之里层。自此以外。由阳明而达太阳。 故属阳分而为表。少阳犹是三阳之内面。故称半表。自此以内。则肠胃脏腑也。故为阴分而为里。少 阳乃胃肠脏腑之匡郭。故为半里。盖统系隶乎表。而部位接于里也。邪气犯之。非若太阳居表邪之所 客者浅近。恶寒即能发热。发热即能恶寒。寒热每多并作。唯少阳一经。邪之所入者深远。其出而达 于皮肤营卫不易。故其发也。则如疟而往来寒热矣。夫三阳发热。状虽不同。而发热则无不同也。至 于三阴本无发热之例。四逆恶寒。其常也。间有反发热。反不恶寒。手足反温。其变也。如太阴表证。并 无发热者。一则曰太阴中风。四肢烦疼。阳微阴涩而长者为欲愈。又曰太阴病。脉浮者可发汗。宜桂 枝汤。又曰伤寒脉浮而缓。手足自温者。系在太阴。皆太阴无热之表证也。至少阴病。则曰始得之反 发热矣。发热而曰反者。因无热者而又发热。故谓之反也。乃少阴虚寒之表证。故以麻黄附子细辛汤主之。 少阴证。得之二三日。口中和。其背恶寒者。当灸之而以附子汤主之。又如少阴病。恶寒身蜷而利。 手足逆冷者。少阴病。四逆恶寒而身蜷。脉不至。不烦而躁。是皆恶寒而无热之谓也。又若少阴病下 利清谷。里寒外热。手足厥逆。脉微欲绝。身反不恶寒。此又以不恶寒为反也。其外热面赤。亦非发 热之热。乃阴盛格阳于外也。至少阴病下利。若利自止。恶寒而蜷卧。手足温者可治。少阴病。脉紧。 至七八日自下利脉暴微。手足反温。脉紧反去者为欲解。少阴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发热者不死。 此又以手足温及发热为 反。皆发于阴而无热之谓也。谓之不死者。以阴邪渐退。阳气将回。温经复阳之治可施也。若在厥阴。 发热者极多。恶寒者甚少。而实阴阳相半。然仍以阳气为重。故热者必厥。厥者必热。而以厥少热多 为病之退。厥多热少为病之进也。至若发热下利厥躁者。非真发热也。乃阴盛阳绝。阴阳离隔。必死 之证也。夫发于阴者本无热。故凡有热者。不曰反发热。则曰反不恶寒。反之为言。不当得而得。当 然而不然也。凡此真寒假热之证。悉标举于三阴见证之中。岂非无热为三阴之根据乎。其所谓发于阴者。 舍三阴而何指乎。乃成氏旧注。谓阳为热。阴为寒。以发热恶寒为寒伤阳。无热恶寒为寒伤阴。固不 足以窥仲景之 篱。而喻氏仍方氏之旧。以风为阳。卫亦阳。故病起于阳。寒为阴。营亦阴。故病起 于阴。若论邪气止在太阳一经。其说犹可。若以此该贯六经。则有大谬不然者矣。况又以无热恶寒句。谓指 寒邪初受。未郁为热而言。少顷。郁勃于营间。则仍发热矣。若以未郁为热之少顷。即谓之无热。恐 仲景立言。未必若是其歧也。若必以风伤卫为发于阳。寒伤营为发于阴。则在三阳经之称伤寒者。皆 可谓之发于阴矣。然则三阴条中。亦有以中风冠之者。亦可谓之发于阳乎。以理烛之。岂其然乎。所 谓阳七日。阴六日者。概言其理所当然。而非必然者也。七者。阳之复。少阳之数也。六者。阴之极。 老阴之数也。盖阳数始于一而终于九。阴数起于二而极于六。此天地阴阳之至数也。然一极之中。分 阴分阳而为两仪。两仪各分太少而为四象。则阴阳各有太少矣。何独阳取其少而阴取其老乎。盖阳以 少为用。阴以老为极。阳少则为生气。阴极则为阳生。故皆为愈期。此阴阳消长之自然也。其所以阳 七日者。阳动而变。故能游行于经脉之表。七日经尽而邪衰。如素问热论所谓其不两感于寒者。七日 巨阳病衰。头痛少愈也。其所以阴六日者。阴静而守。不若阳经之循行周遍。至六日而阴极阳回。如 三阴证中之手足温。 热胜于厥而自愈也。其有不应期而愈者。则当察其失治误治。或邪盛。或正虚。或入里。或犯脏。及 过经等证。又不可以常理拘也。夫发热无热。辨证之源也。发阳发阴。知治之本也。阳奇阴偶。收效之 数也。岂非贯始终。括六经。标全论之宗旨乎。 余读仲景书而见其参同于易也。夫全易。一奇偶也。全论。一阴阳也。六子之生于乾坤。六经之 禀于阴阳也。六经之浅深正变。旁行叠见。形能百出。则卦爻之动变。象数之纷淆也。圣人以言不尽 意而图理于象。使人即象以穷理。仲景以法不尽证而以寒热分阴阳。使人辨证以尽法。故首标易知之 寒热。易辨之阴阳。然后申其证变。出其方法。而后可以言治也。夫证即象也。法即理也。三百九十七法。 不出六经之中。六经不出乎阴阳之外。能读仲景书者。其唯深于易者乎。 <目录>卷之一\太阳经纲领 <篇名>太阳上中下三篇总脉总证 属性: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 此举中风伤寒之总脉总证而言。乃太阳三篇之大纲也。太阳者。膀胱寒水之经也。膀胱曷为称 寒水乎。夫肾者。天一之水也。上古天真论云。肾者主水。聚五脏六腑之精而藏之者也。盖以肾与膀胱。 一脏一腑。相为表里而为一合 也。既为寒水。曷为又称太阳乎。肾为坎水。一阳居于二阴之间。真阳藏于真阴之内。水中有火。谷入于胃。 其清气化而为营。行于脉中。谷入浊气。降于下焦。而肾中之真阳。蒸腾其气。行于脉外。直达皮肤而为 卫气。故膀胱虽为肾脏寒水之腑。而寒水之中。其所以蒸腾发越而为卫气者。则又肾中之真阳也。故卫气 之行。一日一夜。五十周于身。昼行于阳二十五周。夜行于阴二十五周。平旦阴气尽。阳气出于目。目张。则 气上于头。循项下太阳矣。故曰太阳。太阳者。盛阳也。阳不盛。不足以密腠理而卫风寒。故为六经之首。 为皮肤营卫之总统。灵枢营卫生会篇云。太阴主内。太阳主外。生气通天论云。阳者。卫外而为固也。 又曰。阳因而上。卫外者也。皆言太阳之统营卫而为最外之第一层也。脉浮者。脉有浮中沉三候。浮者。其 上候也。浮脉行于肉上而主表。以风寒初入皮毛营卫。邪气在太阳之表。故独盛于上候而脉浮也。足太阳 之脉。起于目内 。上额交巅。从巅络脑。还出别下项。连风府。循肩膊。内挟脊。抵腰中。挟督脉而行。风 寒客之。故头项强痛也。风寒在表则恶寒。皮部论云。邪之始入也。 然起毫毛。开腠理。玉机真藏论云。风 寒客于人。使人毫毛毕直。皮肤闭而为热。当是之时。可汗而发是也。言恶寒而不言恶风者。以恶寒者未必不恶风。 恶风者未尝不恶寒。举一即可该其义也。此条见症。为中风伤寒之所并有。故总举之为篇首。至太阳上编。则由此 脉证而申出中风诸证。以别风伤卫者如此。中篇亦由此脉证而申出伤寒诸证。以见寒伤营者如此。至下编则又 因此脉证。而申出风寒兼有之证。以辨风寒两伤营卫者又如此。然后各因其证而立法施治也。以后凡称太阳病 者。皆具此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者。方是也。 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再作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 头痛。太阳证也。七日以上。谓七日之内也。经者。经脉也。太阳之经。即所谓起于目锐 。上额交 巅络脑。下项连风府。挟脊抵腰。贯臀入 。过髀出外踝。至小趾之端者是也。行其经尽者。言邪入太阳 之表。游行于太阳经脉之中。经尽而邪气衰去。即内经热论所谓七日巨阳病衰。头痛少愈者是也。再作经 者。邪气再传一经也。谓太阳经尽。邪气未衰。欲再传足阳明。其势正未已也。当候其邪气已传。即针足 阳明之经穴以泄其邪。使经邪不传则愈矣。此经所谓迎而夺之。以泻其盛。离合真邪论又云。卒然逢之。 早遏其路之义也。然不于太阳刺之。而独针阳明者。何欤。盖胃为水谷之海。多气多血。素问热论云。 阳明者。十二经络之长。其血气盛。灵枢终始篇所谓阳明主胃。大富于谷气。故可日二取之。他经则或日 一取之。或二日一取之。盖取其可泻之经而刺之也。前注以为阳明中土万物所归。无所复传。非也。此乃 仲景论阳明入里之邪。胃实可下之证。故曰无所复传。然非所论于在经之邪也。若邪未入胃。则经经 可传。何独阳明。唯邪入阳明可刺之经而刺之。乃可遏其传路耳。观行其经尽。欲再作经。使经不传之三经字。 则在经在里。判然分明矣。 太阳病。欲解时。从巳至未上。 经云。邪之所凑。其气必虚。邪既入太阳之经。虽或气衰欲解。然经气已虚。无以自振。必待经气旺 时。方能决去其邪。夫太阳者。盛阳也。旺于巳午。巳为纯阳。乾卦主之。午虽一阴初生。然阳气 旺极之时也。生气通天论云。日中而阳气隆。日西而阳气已虚。故曰从巳至未上。 欲自解者。必当先烦。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脉浮故知汗出解也。 烦之为病不一。有表里阴阳虚实之不同。此则表邪怫郁。将解未解之时。不得发越而烦也。天地之气郁。 则阳蒸阴而为雨。人身之气郁。则阳蒸阴而为汗。阳气鼓动。阴液外泄。邪气随之而出矣。脉为气血之先。 邪气在表则浮。若郁蒸烦闷。则气欲外泄。故脉先浮。脉浮。是以知其必汗出而解也。 <目录>卷之一\太阳上编 <篇名>中风证治第一 属性:太阳病。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者。名为中风。 前总证中所有之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乃太阳经中风伤寒所均有之脉症。而犹未分其所以为中风。为伤寒也。 故此篇即于上条之脉浮头项强痛之总证。而增入发热汗出恶风脉缓。以别其为中风者如此也。中风。风伤卫也。 风者。春令阳气上腾。呼吸而为风。所以发生万物者也。其太过不及之气。乃为淫慝之邪。感之则为中风矣。然非独 春令为然也。四时皆有之。唯春时为当令耳。发热者。风邪客于卫而郁蒸也。汗出恶风者。风邪袭于毛孔。卫气不能 司其开阖之常。玄府不闭。故汗自出。腠理疏而不克任受风寒。故恶风也。风寒虽可互言。此篇则仍重于风也。缓者。 紧之对称。非迟脉之谓也。风为阳邪。非劲急之性。故其脉缓也。此一条为太阳中风之纲领。以下凡言中风发热。汗 出脉缓之太阳病。用桂枝汤者。皆同此脉证也。以风伤卫为第一层。故列为太阳上编也。 太阳中风。阳浮而阴弱。阳浮者热自发。阴弱者汗自出。啬啬恶寒。淅淅恶风。翕翕发热。鼻鸣 干呕者。桂枝汤主之。 阳浮阴弱者。即所以释前总症中脉浮之义也。热自发。汗自出。即所以申上文发热汗出也。脉法以 浮候属阳。沉候属阴。谓之阳浮者。卫行脉外。阳邪中之。则脉盛于外。故阳脉浮也。阴弱者。营行脉中。 营未受邪。则觉脉弱于内。故阴脉弱也。若总言之。浮候实。则沉候虚。唯其沉候虚。乃见其为浮脉也。 盖以阳受邪而实。阳实则阴虚也。热自发。汗自出之两自字。皆易词也。言风为阳邪。卫为阳气。二阳兼并。 邪正不容。主客相争。气郁而热自发。非若寒邪之客于腠理。至阳气不得发泄。必待郁甚而始发热也。卫为 表之表。营为表之里。卫统皮毛。风邪中之。则毛孔不闭。营中阴液。内为热邪所蒸。外为卫气固密。故 汗易出。又非若寒邪入腠。玄府紧闭。阳气不得外泄而无汗也。夫卫阳不能外固。则营阴不能自持。如妇之 无夫。失其蔽护。无以自立。唇亡则齿寒。故阳浮热自发。则阴弱汗自出也。盖卫主皮毛。犹门户之司开阖也。 风邪客卫。如有物之梗碍于门中而不得阖也。不得阖。则入者一任其入。出者一任其出矣。任其入。故恶风 寒也。任其入。则汗自出矣。啬啬。犹言飒飒。如风寒之侵逼也。淅淅。犹言淅沥。若风声之微动也。啬啬恶寒。 营阴弱于内也。淅淅恶风。卫阳疏于外也。中风而亦恶寒者。卫伤而营弱也。阳强阴弱。营卫不得和谐。故风 寒皆恶也。翕翕。热从外发。觉热气烘灼于皮肤之间也。肺主皮毛。开窍于鼻。风在皮毛。内通于肺。故气寒 热壅鼻息嘶鸣也。干呕。恶心也。胸属太阳。风邪在卫。邪气犯膈而呕也。此皆风邪伤卫之证。当解肌发汗。 宜桂枝汤主之。主者。主其治 也。凡见以上脉证。皆当以桂枝汤主其治。即有变证。亦以此方为主而损益之。如下文桂枝加桂。及桂枝 加附子汤。桂枝去芍药加附子汤之类是也。 \x桂枝汤方\x 桂枝(三两) 芍药(三两) 甘草(二两炙) 生姜(三两切) 大枣(十二枚擘) 仲景云。桂枝者。取枝上皮也。后人不知药性气味。而曰去皮。误矣。不知桂味皆在皮。若曰去皮。 则木心有何气味乎。肉桂亦大树身皮耳。岂亦舍其皮而用其木心耶。然必以气味甜辣者。方有辛温发散之功。 无气味者。非真桂也。不可入药。 上五味。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适寒温服一升。服已须臾。啜热稀粥一升余。以助药 力。温覆令一时许。遍身 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瘥。停后服。 不必尽剂。若不汗更服。根据前法。又不汗。后服小促役其间半日许。令三服尽。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 周时观之。服一剂尽。病证犹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者。乃服至二三剂。禁生冷粘滑肉面。五辛酒酪 臭恶等物。 桂。阳木也。生长于东南。盖得东南震巽发生之全气者。故能补助命门。生发中州。益下焦气化之功。 宣通百脉。而为气血之要药。其枝则得阳气而畅茂条达者也。夫木性之阳春生发。为天地发散其三冬 伏藏之郁结者也。况桂为纯阳之木。气味皆浓。且又生发新长之枝乎。故能达卫阳之分而散解其郁滞之风邪。 是以辛温发散之阳。以解阳分之阳邪也。阴阳应象论所谓辛甘发散为阳也。东垣谓桂枝汤为阴经营药。 而能闭卫气。使阴气不泄。方有执谓桂枝固卫而善走阴。均失之矣。臣之以芍药者。收阴气而敛津液。所以 救营阴之弱而渗泄也。佐之以甘草者。甘以 缓之。佐桂枝则甘温能除大热也。使之以姜枣者。姜以助其辛散而止呕。枣以和其中气而调停之也。将佐皆得其 人。操纵各适其用。则卫不觉其强。而营不患其弱。邪解气平而自和谐矣。适寒温者。恐太热则不能骤进。 若徐饮则其势已分。太寒则热气衰而无以鼓动其阳气也。啜热稀粥以助药力者。桂枝不过解肌。原非发汗之 猛剂。恐其力绵。故以热稀粥为后劲。所以助其温散之功也。内经云。汗出皆生于谷。故以谷充其气也。 。 身热汗欲出貌。气蒸肤润之情状也。微似有汗。言汗微而似有。似有而实微也。卫在皮毛。邪气浮浅。使肌 肤暂开。仅令卫分之风邪消散。而不使过多。有伤营分之弱阴也。若强逼太过。使汗出如水流漓。是发尽营中之 汗。卫邪仍不能解。适足以愈弱其阴。故曰病必不除也。小促役者。方土之语。杨雄郭璞所谓方言也。谓暂停 半日许。如可令人催促之顷也。又小促役。宋板作小从容。禁臭恶等物者。使清谷入胃。则清浊之升降得宜。 营卫之流行无滞。庶渐得安和而无反复之虞也。 太阳病。头痛发热。汗出恶风者。桂枝汤主之。 头痛虽见之于太阳总证。而未见于中风之首条。首条虽具脉证。以正中风之名。而尚未显言其治法。此条 虽有证无脉。而前后互见。并详明其治法矣。其脉症治法。于三处互见。仲景立言。或详或略。忽现 忽隐。正神龙见首不见尾。见尾不见首之妙。开后学辨证施治之法门。其为天下后世虑也深矣。 太阳病。外证未解。脉浮弱者。当以汗解。宜桂枝汤。 脉浮弱。即前阳浮阴弱之义也。外证。即前发热汗出。头项强痛。恶寒等证也。言凡见外证未解而脉浮弱者。 无论为日多少。未经传变者。其病犹在太阳不可误以麻黄发汗。及犯下早之戒。仍当用解肌之法。以桂枝汤汗解之。此 所 以示叮咛之意也。 太阳病。发热汗出者。此为营弱卫强。故使汗出。欲救邪风者。宜桂枝汤主之。 卫以受邪而觉强。营未受邪而觉弱。太阳经之有营卫。如衣之有表里也。表以垢腻而觉浓。里无垢腻。 故反觉薄耳。以发热汗出为卫强营弱。即所以申明阳浮热自发。阴弱汗自出也。邪风即风邪。颠倒反复。皆 以明桂枝汤之用也。 病常自汗出者。此为营气和。营气和者外不谐。以卫气不共营气和谐故尔。以营行脉中。卫行脉外。复 发其汗。营卫和则愈。宜桂枝汤。 此又言营气和。以明营弱卫强。为阴弱汗自出之故。而详言其治法也。言太阳中风之所以汗常自出者。 此为营气本未受邪而自和。然营气虽和。而营外之卫气。则为风邪所中。邪气附着于卫而郁热受困。不得与 内之营气。两相和谐浃洽之所致尔。盖营为谷气之清者。其精专之气。出自中焦。化而为赤。行于脉中。故 曰脉者。血之府也。然非谓营即血也。乃血中之气也。以血非气则无以流行。气非血则无所根据附。血本属阴。 故血中之气。亦为阴气也。卫为谷气之浊者。降于下焦。为命门真火之所蒸腾。其真阳 悍之气。不循经脉。 直达皮肤而行于脉外。营则浸灌滋润。卫则温暖固密。一营一卫。两相和协。故无病也。生气通天论云。凡阴 阳之要。阳密乃固。阴平阳秘。精神乃治。阳强不能密。阴气乃绝。以此推之。即可以该卫强营弱而汗自出 之义矣。然卫气之不与营气和谐。因风中之而强也。治之之法无他。勿以汗常自出之故而疑之。仍当以桂枝 汤复发其汗。使卫分之邪解。则营卫和谐而愈矣。 病患脏无他病。时发热自汗出而不愈者。此为卫气不和也。先其时发汗则愈。宜桂枝汤主之。 上文但言营气和而外不谐。犹未宣明外不谐者。即卫气不和也。此条复补出卫不和。以反复详尽中风 用桂枝汤之义也。脏无他病。谓平日五内并无他病也。时发热者。谓其发热有时也。言病患脏无他病。 唯表中于风。以致有时发热自汗出而不愈者。此为风邪载于卫气之中。邪正不相和也。若至已发热时。 则邪气已动而汗自出。是治之失其时矣。不若乘其未发热时。则邪伏于卫。用桂枝汤先其时发汗。则 卫邪可去。营分无伤。邪随汗出而愈矣。 太阳病。初服桂枝汤。反烦不解者。先刺风池风府。却与桂枝汤则愈。 服桂枝汤法。有一服不解而至三服者。有病重一剂不解而至二三剂者。此条乃初服桂枝汤。其邪 未得即解。亦常有之事耳。曰反烦。则不止于不解。是药后转加烦闷矣。烦则风邪郁于肌表。烦闷 不得发越。阳邪炽盛。充塞于太阳之经。服汤不能骤解。故用刺法以分泄之也。夫太阳之经脉四行。 挟督脉而行于两旁者也。风府一穴。本督脉穴也。在项上入发际上。同身寸之一寸。在大筋宛宛中。 疾言则其肉立起。言休则立下。乃督脉阳维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而禁灸。风池二穴。本足少阳穴也。 在耳后发陷中。为足少阳阳维之会。针入七分。留七呼。三穴虽非太阳本经脉穴。而气府论云。足太阳 脉气所发者七十八穴。其浮气在皮者凡五行。而风池风府三穴。皆五行中之穴也。以其为风邪出入之门户。 故刺之以泄风邪之盛而杀其势也。正王启玄所谓浮气而通之。可以去热者也。刺之而邪气分泄。却仍 以桂枝汤汗解之。则愈矣。此又以邪气太盛。用刺法为助以两解之也。 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风家表解。是服桂枝汤而表邪已解也。了了决也。不了了言了而未了也。谓中风家表邪已解。犹有 余邪故未得遽 安。汗之则不须更汗。攻之则里内无邪。虽欲治之。无可治也。方注及喻氏。皆以为当静养以需。不可喜功生事也。十 二日愈者。言经尽两周。邪去而正自复也。此内经立法之常经。若至过经不解。则又为法外之变。又当别论矣。 凡服桂枝汤吐者。其后必吐脓血也。 其后必吐脓血句。乃未至而逆料之词也。言桂枝性本甘温。设太阳中风。投之以桂枝汤而吐者。知其人本阳邪独 盛于上。因热壅上焦。以热拒热。故吐出而不能容受也。若邪久不衰。熏灼肺胃。必作痈脓。故曰其 后必吐脓血也。此以不受桂枝而知之。非误用桂枝而致之也。乃各注家俱言胃家湿热素盛。更服桂枝。则两热相抟。 中满不行。势必上逆而吐。热愈淫溢。蒸为败浊。必吐脓血。此一大禁也。不知桂枝随已吐出。何曾留着于胸中。岂可 云 更服桂枝。两热相抟乎。前人遂以此条。列为桂枝四禁。岂不谬乎。 若酒客病。不可与桂枝汤。得汤则呕。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此条辞义明显。不须注解。其特设此义者。所以别上文服桂枝汤吐者之不同也。前以热邪上壅胸膈而吐。此以酒 客之湿热。常在胸膈而呕。前以不受温而吐。此以不喜甘而呕。如此则吐脓血与不吐脓血。亦自明矣。凡酒客中风。 风性本温。酒性湿热。此真所谓两热相合也。至真要大论云。风淫于内。治以辛凉。佐以苦。以辛散之。但不必以甘缓 之矣。其于桂枝汤。则当谨避之耳。 桂枝本为解肌。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也。当须识此。勿令误也。 此一条。真乃桂枝汤之禁例也。浮紧。伤寒之脉也。发热汗不出。伤寒之证也。具此脉证。其为寒伤营而为麻黄证 也 明矣。桂枝汤之本义。盖以桂枝辛温发散。为解肌和卫之药。芍药酸收敛液。所以救营弱而汗自出者也。唯其卫强。 故以桂枝汗解其卫分之风邪。唯其营弱。故以芍药收敛其营中之阴液。今寒既伤营。则寒邪闭于营分。郁而为热。 汗不出而头痛项强。身腰骨节皆疼。恶风而喘矣。宁可仍用桂枝。舍营分之阴邪不发。反空发卫分之阳邪乎。更不 知肃杀之寒邪在营。而反以酸寒收敛之芍药固之。岂非误治反治乎。故曰不可与也。当须识此。勿令误也。非谓桂 枝反能收汗固卫也。历代名家。如成无己。但随文顺释而不能辨。王好古谓麻黄治卫实。桂枝治卫虚。以致方氏之 辨。有风中卫而卫不固。发热汗出而恶风。桂枝救护之。热粥释散之。曾不思风中于卫。若非桂枝发汗解肌。岂一粥 之所能释散乎。遂至世俗不晓其中意义。更忘桂枝汤原文中。有复发其汗。当以汗解句。及服桂枝汤法中云。汗出 病瘥。不汗更服等语。而谓麻黄发汗。桂枝闭汗。故一遇汗出。便用桂枝。不知麻黄汗解营分之寒邪。桂枝仅解卫分 之风邪。所以桂枝与芍药同行。一以汗解其卫邪而卫气和。一以救其营弱而汗液收矣。若必以为桂枝止汗。岂不 见麻黄汤中亦有桂枝乎。岂有用麻黄而欲发其汗。又以桂枝收之乎。唯此义未明。所以方氏于麻黄汤论中。有用 麻黄而监之以桂枝。为节制之妙。此皆相沿相习之惑也。盖麻黄为肺经之专药。杏仁所以助麻黄而利肺气。开皮 毛而定喘者也。皆为发泄魄汗之要药。其所以亦用桂枝者。既欲泄脉中营内之寒邪。有不先开脉外一层之卫气 乎。此皆仲景制方之妙。深得内经客者除之。结者散之。开之发之之意也。尚论不知桂枝汤义。亦但云使寒邪漫无 出路。贻患无穷。岂亦仍方氏之旧说欤。 发汗后。不可更行桂枝汤。汗出而喘。无大热者。可与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主之。 下后不可更行桂枝汤。若汗出而喘。无大热者。可与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 此二条。所以辨既非伤寒。亦非中风也。然证同而治亦同。又以一汗一下为言者。盖示人以病不在表。 徒汗无益。病不在里。徒下亦无益。又不可更疑其邪在表。而更行桂枝汤以致误也。汗出而喘者。肺主 皮毛。邪热但在肺脏也。无大热者。言表里皆无邪也。邪在表。则发翕翕之热。邪在里。则发蒸蒸之热。 此不言不热。又不言微热。而曰无大热者。盖肺主皮毛。因邪热在肺。或时有微热。未可知也。然非 若表里有邪之热也。既汗既下。仍然汗出而喘。足见邪不在表里。治非其治矣。不可更行桂枝汤者。恐 助热而敛邪也。言肺为人身之天气。所以通呼吸。主皮毛而司开阖者也。热邪实于肺中。则肺气满而喘 矣。肺病而清肃不行。失其治节。皮毛不密。开阖失司。是以汗出也。若疑似之间。误认为太阳中风之汗自 出。则桂枝之辛温。能不助肺家之热。芍药之酸收。宁不敛肺分之邪乎。故曰不可更行桂枝汤。可与 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也。 \x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x 麻黄(四两去节) 杏仁(五十个去皮尖研) 甘草(二两) 石膏(半斤研) 上四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 辨误 成氏之说。固为背谬。方氏谓不当用桂枝固卫。故用麻黄以发之。喻氏亦谓误用桂枝固卫。 寒不得泄。故变青龙之制。允为的对。不思若邪果在太阳而汗出。可复用麻黄以发之耶。汗出而加之 以喘。岂犹未知为肺病乎。此所谓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者。所以解肺家之邪热。非所以发太阳之汗也。若仍 用麻黄以发之。则不必另立一名。 当命之曰麻黄去桂枝加石膏汤。不然则又当曰青龙去桂枝芍药汤矣。何必另立名义乎。其别立一名者。 所以别乎其非青龙麻黄之汗剂耳。李时珍云。麻黄乃肺经专药。虽为太阳发汗之重剂。实发散肺经火郁之药也。杏仁 利气而能泄肺。石膏寒凉。能肃西方金气。乃泻肺肃肺之剂。非麻黄汤。及大青龙之汗剂也。世俗不晓。 惑于活人书。 及陶节庵之说。但见一味麻黄。即以为汗剂。畏而避之。唯恐不及。不知麻黄汤之制。欲用麻黄以泄营 分之汗。必先以桂枝。开解卫分之邪。则汗出而邪去矣。何也。卫在营外。营居卫中。欲泄其内。必先开其 外也。前人每谓桂枝能固卫止汗者。误甚。若果能固卫止汗。何仲景又以此解太阳中风之邪。使 似汗。 而又警人以如水流漓之戒。且又云一服汗出病瘥。止后服。若不汗更服。若汗不出者。服至二三剂。其第四条曰。 外证未解。脉浮弱者。当以汗解。宜桂枝汤。非其明训乎。所以麻黄不与桂枝同用。止能泄肺邪而不至 大汗泄也。况服麻黄汤法。原令微似汗而未许人大汗出也。观后贤之麻黄定喘汤。皆因之以立法也。若夫大 青龙之制。则以寒温并感。故以麻黄全汤。合桂枝去芍药汤以两解之。又以热郁烦躁之温邪。更入之以 白虎之半。以解其烦热耳。注家俱不知其义。又乌足以窥仲景哉。以上十四条。皆太阳中风之脉证。及应用桂枝 汤之情形方法禁例也。正治之法。已尽于此。其误治失治之变。逐门条列于后。即坏病条中之已发汗。若吐若 下若温针之误治而仍不解者之变也。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之法也。从来正治误治。杂乱不分。混淆于 一篇之中。不知误汗吐下。即坏病也。误汗吐下之治。即坏病治法也。又另立坏病一门。而谓仲景坏病治法。 失而不传。遂为千古恨事。今读之者眩目惑心。用之者茫然无措。谓非从前编次之失。何可得欤。余为分其绪端 各立条目。使正治误治之法。井井不紊。庶可为将来之助云。 <目录>卷之一\太阳上编 <篇名>中风证治第一 属性:太阳病三日。已发汗。若吐若下若温针仍不解者。此为坏病。桂枝不中与也。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 治之。 太阳中风之三日。邪犹在表。当用桂枝汤取微似汗以解之。乃为正治。若曰已发汗。是以麻黄汤误 汗之矣。与夫若吐若下若温针而误用之于邪气在表之时。皆足以致里虚邪陷之变。故仍不解也。何以言之。以 本未坏之太阳病。而以误汗吐下温针坏之。乃为医所坏也。故曰坏病。非前注所谓过经不解。日久不痊。 亦非治法多端。无一定可拟。而谓之坏病也。既因汗吐下温针之误。必有变证蜂起。非复桂枝之旧证矣。故曰 桂枝不中与也。但观其所变之脉证。即知其所犯因何而变逆。随其见证而治之可也。论中凡属误汗吐下之变。 皆坏病也。故治之之法。即下文误汗误吐误下误烧针诸条是也。 辨误 从来立言诸家。俱谓仲景既有坏病一则。惜其不立治法。但曰随证治之。以法治之而已。使后人临证束手。 诚为缺典。或曰仲景。有法必有方。大约因久远遗亡。遂成不全之书。良可叹也。不知仲景本意。原以太阳病三日之 一条。以冠中风误治之前。又以本太阳病不解一条。列于少阳误治之始。其下文误汗误吐误下误温针诸条。即其 治也。向因王叔和编次之失。致杂乱于正治误治之中。纷纭难辨。故使后人有此疑叹耳。初非不立治法也。岂意后 贤殚心竭虑。终不可得。故又别立坏病一门。而其治法。究无所措。是以知读仲景书之不易也。然六经之中。仲景独 以阳经之太少为言者。盖以在表之误治居多。在里之误治少也。且二经之表里虚实。疑似多端。难于察识。 其误治独多。变逆尤甚。其害有不可胜言者。故特立此一法。以重其事也。学人其可忽诸。 <目录>卷之一\太阳上编 <篇名>中风证治第一 属性:太阳病未解。脉阴阳俱停。必先振 汗出而解。但阳脉微者。先汗出而解。但阴脉微者。下之而解。若欲 下之。宜调胃承气汤主之。 脉之阴阳有关以前为阳。关以后为阴者。盖寸口为阳。主乎上焦天气。尺中为阴。主乎下焦地气。而关 则阴阳之分界也。此所谓阴阳者。即辨脉首章所云。大浮动数滑为阳。沉涩弱弦微为阴也。谓之阳者。邪气在 表之脉。谓浮候也。谓之阴者。邪气在里之脉。谓沉候也。停者。停止之谓。犹暂停略停少停之义也。振 者。 振动而战 也。以太阳病未解之时。阴阳脉俱忽然停止而不见。乃正气本虚。难于胜邪。致正邪相争。阴阳击 搏。振 将作。所以阴阳脉皆临时潜伏。乃正气欲复。邪气将解之征。故必先振 。则阳气鼓动。正气得伸。然 后汗出而解也。若邪止在表。但见浮大动数之表脉。而忽见微弱者。为阳脉已微。则知表邪已衰。必先汗出而解。 其所以先汗出而解者。以表邪既衰。腠理自通。故知必先汗出而解也。若邪止在里。但见沉实弦滑之里脉而忽见 微弱者。为阴脉已微。则知里邪已弛。下之而邪气解矣。若欲下之。以阴脉既微。为邪气已衰。不必力攻大下。 故止宜以调胃承气汤主之。然里邪必下之而后解者。以有形之滓。必须假借药力。方能决去。非比无形之表邪。 可自行涣汗而解也。所以仲景但有下法而无汗法也。 辨误 此条自成注以来。诸家俱以停字作均停解。而曰阴阳两停。补无偏胜。若果如此。则是无病之脉矣。 邪气安在。何庸汗解乎。唯程氏之再辨有云。阴阳俱停止者。是阴极而阳欲复也。其义颇精。可称卓识。 但惜其一篇之中。唯此一句耳。至于脉之阴阳。成氏又引辨脉法中之寸口关上尺中。三处大小浮沉迟数同 等以证之。误矣。此乃关前为阳。关后为阴之说也。若以寸口为阳。则尺中为阴矣。设尺阴既微。汗且 仲景以为不可。况下之乎。不知此所谓阴阳也。以一寸口而分阴阳。岂非大浮动数为阳而主表。沉涩弱弦 为阴而主里乎。各注家俱畏难而置之不辨。使后学安所适从。且仲景之文。容光必照。岂容终晦乎。 中风发热。六七日不解而烦。有表里证。渴欲饮水。水入即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 此因不早解肌。久而不解。致邪气入里而变逆也。六七日。经尽当解之候也。犹不解而烦者。盖因不用 桂枝汤汗解。风邪不得外泄。表邪犹在。故仍发热而不解也。为日已多。不解之表邪。透漏入里。已在胸膈之间。 故作烦闷也。灵枢五乱篇云。清气在阴。浊气在阳。营气顺脉。卫气逆行。清浊相干。乱于胸中。是为大 。故气乱于心。则烦心者是也。外热里烦。故曰有表里症。渴欲饮水者。邪入胸膈。热在上焦也。水入则吐者。 邪未入胃。里无热邪也。上热所以渴欲饮水。里寒所以虽入不受。而为寒格之证。故曰水逆。夫病在太阳而渴。 乃膀胱之气化不行。非胃热而渴也。李东垣以渴为膀胱经本病者。何也。盖太阳者。膀胱之经也。膀胱为津 液之所藏。水湿之道路也。然必藉命门之真阳。化三焦之运用。蒸腾其水湿之气。上行而为涕唾。则不渴矣。 灵枢决气篇所谓上焦开发。蒸五谷味。熏肤充身泽毛。若雾露之溉者是也。下焦则蒸动其水湿之浊气。渗入膀胱 而为小便。灵枢卫生会篇云。下焦者。别回肠。注于膀胱而渗入。 故兰灵秘典云。三焦者。决渎之官。水道出焉。此其义也。以太阳之经邪不解而内犯膀胱。则下焦不蒸 而气液不得上腾。无津液之润。故渴欲饮水。又以胃无热邪。且下焦之火不蒸。所以水入则吐。寒格而为 水逆也。故以五苓散主之。以助其下焦蒸腾之用。使气液升而渴自止。又恐其表症之发热未解。故又饮暖水。 使汗出邪解而愈矣。此条有证无脉。故难于拟议。以理测之。尺中微弱。量可知矣。 辨误 原文中。仲景以发热不解为表证。以烦为里证。故云有表里证。皆责人以不早汗解。而致入里之 意也。至渴欲饮水。水入则吐。然后用五苓散主之。以桂助其下焦蒸腾之阳气。使津回气润。以治其渴而 止其水逆。仍以表邪未解。多服暖水。令汗出而愈。并非以一五苓散。而能使表里之邪尽解也。成氏不知此义。 以烦为表邪。已属误谬。又以原文有表里症句。遂谓与五苓散和表里。及本篇误汗首条发汗后大汗出。脉浮 小便不利微热消渴者。与五苓散。亦以脉浮为表未解。而曰以五苓散和表里。岂既发其汗而大汗出。表邪犹未 解耶。至于伤寒误汗条中。有发汗已。脉浮数烦渴者。五苓散主之。亦以脉浮数为表邪未尽。云与五苓散和表润 燥。致后人皆以五苓散为两解表里之剂。而以桂枝易桂。究竟原方中。仍是桂去粗皮半两。则桂岂解表之药乎。一 人之误。令后世千万人皆误。非成氏作俑之罪乎。 \x五苓散\x 猪苓(十八铢去皮) 茯苓(十八铢) 泽泻(一两六铢) 白术(十八铢) 桂(半两去粗皮) 古以二十四铢为一两。汉之三两。准今之一两。以后凡见铢两者皆准此。 上五味为散。以白饮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多饮暖水。汗出愈。 术性燥湿扶土制水。使脾气健而足以散精。胃气强而津液自运。李时珍云。术除膀胱之湿。则气 得周流。又云。茯苓气味淡而渗。其性上行。生津液。开腠理。滋水之源而下降利小便。洁古谓其属阳。 浮而升。言其性也。东垣谓其为阳中之阴。降而下。言其功也。洁古又云。淡为天之阳。阳当上行。 何以反利水而泻下。气薄者。阳中之阴。所以茯苓利水泻下。不离阳之体。故入手太阳。猪苓淡渗。令 气升而又能降。故能开腠理。利小便。与茯苓同功。但不入补药耳。泽泻气平而味甘淡。淡能渗泄。气 味俱薄。所以利水而泄下。脾胃有湿热。渗去其湿。热亦随去。而土得令清气上行。使天气清爽。愚按 阳中之阴者。天气也。人身之肺气也。唯其地有阳气上升。然后天有阴气下降。天气下降。然后有雨霈 露零之妙。所以诸利小便之药。皆气味轻薄而上行于肺。至肺气下行而小便渗利。故肺为水之化源也。世 人不知气交升降之义。但曰水出高原。仅以肺为化源。浅矣。邵子皇极经世之远取诸物篇云。羽族八窍。 以无肺之一脏。故无小便也。桂性辛热而下行。入肾而走命门。膀胱者。肾之腑也。经云。州都之官。津 液藏焉。气化则能出矣。三焦者。决渎之官。水道出焉。以膀胱为津液之府。而三焦能决其水者。何也。 盖三焦为命门真阳之火气。总领脏腑经络营卫内外左右之气。而游行于上中下一身者也。故命门为三焦之原。 三焦为命门之使。所以命门为体而三焦为用也。所谓气化者。湿化为气而上腾。气化为水而下出。桂者。 所以助下焦之阳气上蒸。而使地气上升者也。升已而上焦之天气。还而下降。其氤氲之气。入胞中而渗 入膀胱。是为便溺也。是皆由气化而入。更由气化而出者也。若非下焦阳气之蒸腾。恶得有气化而为升降 出入之妙乎。是以五苓之有桂。犹釜底之有薪火也。其率淡渗以为功。犹兵之 有将帅也。人皆不知此义。畏其热而不敢用。有改而为四苓者。有更桂而用桂枝者。故前人方论中。 皆曰以桂枝之辛甘发散和其肌表。互相传习。众论雷同。于杂证中犹知用桂。于伤寒家。无不皆然。 孰知仲景桂枝汤中。必曰桂枝三两。五苓散内。但曰桂去粗皮半两。试思果用桂枝。因何止一桂字。 况桂枝岂有粗皮可去。此一可辨也。倘五苓散中可称桂枝为桂。则桂枝汤中。亦可止用一桂字矣。又 何必以两字称之耶。一字两字之称。定之于前人。而后人终不能改。何议论中。偏改桂为桂枝耶。且 东垣李氏曰。桂性辛热。阳中之阳也。气之薄者。桂枝也。气之浓者。桂肉也。气薄则发泄。桂枝上 行而发表。气浓则发热。桂肉下行而补肾。此天地亲上亲下之道也。岂有以五苓渗湿下泄之剂。而反 用上行发表者乎。此皆未烛其理。所以畏热而不敢用。故亦更张其议论也。然仲景原云。桂枝者。取 枝上皮也。今方书皆注曰去皮。此不知者之讹耳。深所以误后人者也。桂之气味在皮。岂反去之而 用淡然无气味之木心。亦何益乎。不然则肉桂亦当去皮而货其木矣。有是理乎。盖肉桂之外皮。以霜 皮为无味而去之也。曰去内外皮而为桂心者。亦失之矣。夫桂之甜辣而有气味者在内。宁可内外皆去耶。 所谓桂心者。外去其无味之皮。内除其无味之木。其皮内之着于木上者。气味俱浓。乃为桂心耳。此 义从来误谬。而李濒湖先生本草纲目之正误下。亦有去内外皮之一语。岂非智者之一失乎。故并识之。 太阳病。小便利者。以饮水多。必心下悸。小便少者。必苦里急也。 病在太阳而小便利者。以热邪未犯太阳之腑。膀胱无恙。所以饮水虽多。其气化流行。故小便利也。 然虽欲饮水。当少与之可也。若饮水过多。小便虽利。里无热邪。水寒伤胃。停蓄不及即行。必令心 下悸动。心下者。胃之部分也。悸者。 水满胃中。气至不得流通而动惕也。若饮水多而小便少者。是下焦无火。水湿不流。膀胱蓄水。不得 气化而出。必苦里急。盖指五苓散证而言也。 辨误 前注皆以心下悸为水乘心火。心受制而悸者。俱失之矣。盖惊悸者。因惊骇而心为之悸动。故为心病。 如炙甘草汤之心动悸。及小建中汤之心中悸而烦。虽亦可谓之心病。然炙甘草汤之悸。乃气血皆虚。 小建中汤之悸。乃中气不足也。至于心下悸。则在心之下矣。以心在膈膜之上。胃在膈膜之下。故曰心下。此 条之心下悸。即水停心下之义也。若夫脐下悸者。去心已远。与心何涉。而亦谓之心气虚乎。此皆不经之论也。 其所以亦谓之悸者。不过言其跳动之状。如心病之动悸而已。不可皆谓之心病也。 <目录>卷之一\太阳上编 <篇名>中风证治第一 属性:微数之脉。慎不可灸。因火为邪。则为烦逆。追虚逐实。血散脉中。火气虽微。内攻有力。焦骨伤筋。血难复 也。 欲申火劫之误。先示警戒之词。盖此条以本虚而禁灸也。言虚人受邪。郁而不散。本虚邪实。则其脉微细而数。 微者。细小而无力也。数者。热郁之脉也。微则为虚。数则为热。微则正气已虚。数则阴不胜阳。凡见此者。慎不可灸。 灸之则阳邪因火而愈盛。令人烦闷而为火逆之证矣。盖因不察其为阳强阴弱之证。阴气本虚。乃乘虚追逐其卫 分之实邪。驱使内入营分。营气本行于脉中者也。经云脉者。血之府也。邪受火迫。风乘火势。排闼直入。以阴血而遇 火逼之 阳邪。能不为之流散乎。然自外观之。则若火气甚微。而不知其内攻于皮肉筋骨之中。则甚有力也。慎勿视 一灸为微而误犯之。必令人筋骨焦伤。将来脉中之阴血。必难克复也。可不慎欤。 脉浮热甚。反灸之。此为实。实以虚治。因火而动。必咽燥唾血。 此以邪实而禁灸也。言邪实而热甚者。当以汗解。若不循法度而反以火灸之。不知此为卫强邪实之病也。 灸法中虽有补泻之分。然但宜用之于虚寒。而不宜施之于实热。此而灸之。是实症而以虚治之。此所谓实其 实也。所以热邪因火势而上炎。故令咽中干燥。阳盛搏阴。故血菀于上而为唾血也。诸血证中。唯血之唾者属肾。 咽燥唾血。盖以火热太甚。伤肾家之真阴故也。 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经不解。必清(清当作圊)血。名为火邪。 太阳中风。不用汗解。以火熏逼而终不得汗。阳邪被火。热郁愈甚。其人必烦躁不宁。至七日以上。行其经尽 之时。当解而不得解。则热邪必入里而内伤阴血。火热煎逼。故溢入肠胃。下行而圊血也。此非太阳本病。即上文所谓 因火为邪。故曰名为火邪。 太阳病。二日反躁。反熨其背而大汗出。大热入胃。胃中水竭。躁烦。必发谵语。十余日振 自下利者。此 为欲解也。故其汗从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呕。欲失溲。足下恶风。大便硬。小盒饭数。而反不数。及多大便 已。 头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热。谷气下流故也。 二日反躁者。非成氏所谓热气行于里也。乃阳邪怫郁。不得汗泄而躁也。因欲发汗。而反以火熨其背。乃得大汗出。 即火劫之谓也。然因火熨之误。而大热之邪。即乘大汗之虚。遂陷入阳明胃腑。故胃中之津液皆枯竭也。 枯燥燔灼。故发躁烦。躁则汗后阳虚而阴动于下。烦则热邪归胃而阳盛于上。胃热神昏。必发谵语矣。若此 者十余日。邪气渐衰。正气将复。故忽发战 。战 者。即战汗也。以大汗出而大热入胃。胃中之水已竭。 又能自下利者。津液还胃而大便出也。大凡寒战。已为邪气欲解。而胃热躁烦谵语之症。本应以承气下之。 今得自利。热邪下泄。故为欲愈也。故其汗从腰以下不得汗者。言前大汗出时。若其汗从腰以下不得有汗。 则下半截之邪。不得外泄。因汗后阳虚。下焦之气化不行。故欲小便不得。气上逆而反呕也。欲失溲者。邪郁 下焦。阳虚不固。肾不能司二阴之窍。启闭失常。故既如癃闭。又欲失溲也。足下恶风者。腰以下无汗。 风邪未去。下焦阳气不通。故足下恶风也。大便硬。小盒饭数而反不数者。邪归阳明也。阳明篇云。本自汗出。 医更重发汗。以亡津液。胃中干燥。故令大便硬。当问其小便日几行。若本小便日三四行。今日再行。故知 大便不久出。今为小便数少。津液当还入胃中。故知不久必大便也。此条亦以大汗出后。大热入胃。胃中水 竭。故令大便硬。然热邪在里。小盒饭数而反不数。所以津液当还入胃而大盒饭出矣。及大便出而且多。则热邪 尽从下泄矣。大便已而头卓然痛者。热邪骤从下泄。上焦乍虚。故虚阳上浮而觉卓卓然痛也。足心为涌泉穴。足 少阴肾脉之所自出。下焦真阳之所自始也。灵枢谓水谷入胃。谷之浊气下走。为下焦之阳气所蒸。清阳腾越 而为卫气。昼行于阳。夜行于阴。常从足少阴而行于五脏六腑者也。前因邪热据胃。阻绝谷气而不得下行。 下焦之阳气不得旋转。故足下恶风。邪气既去。经脉流通。阳气从足少阴而出。所以足心必热也。谷气者。卫气也。 卫气乃胃中谷气下流之所化。实即胃气也。故曰有胃气者生。无胃气者死。此则胃气已行。故云谷气下流也。灵枢终 始篇云。凡刺之属三。必刺至谷气。故一刺则阳邪出。再刺则